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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上古时期刑法慎刑思想萌芽及后世的覆灭

小议上古时期刑法慎刑思想萌芽及后世的覆灭


白江


【摘要】严刑峻法的适用在中国古代可谓有着极为深厚的社会制度、文化底蕴,封建社会公权的绝对优先地位以及传统的重刑思想影响,为严刑峻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虽然有刑之出曾有慎刑思想萌芽,但是因为其本身根基尚浅的原因,还不能从根基上撼动传统刑事优先的法文化基础,也就决定了在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下,传统法文化基础上的严刑峻法必将占据主流地位。
【关键词】刑法;慎刑思想;覆灭
【全文】
  
  纵观历史上古代刑法的基本倾向是政治刑法,人类早期历史上许多违反道德的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尤其是民事侵权行为,大都作为犯罪处理,刑罚成了最主要的法律调整方法。世界上只有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法制传统,以至于在中国形成了极为罕见的高度集权的国家权力系统,这一系统是中国古代法律刑事化、国家化的深厚社会基础。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律法具有强烈的刑事化倾向,刑法干涉的领域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根源的。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始终停滞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严酷的自然条件要求统治阶级把农业作为根本而把商业作为“末业”,此外,儒家传统的“重义轻利”的思想也阻碍了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孔子曾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宋明理学更提倡“存天理、灭人欲”,[①]极力排斥人们正当的物质利益要求。在这种观念下,当然完全排除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观念。

  
  中国传统法律刑事化的滥殇既与封建社会重农抑商思想影响,民商事活动匮乏有关;更重要则是由于受到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将法(刑法)的制定作为一个政权的象征和宣示,作为维护政权的有利措施。可以说,中国古代刑事法制之完善程度丝毫不亚于同时期的欧洲国家,这既构筑了刑事严刑峻法的法律基础,又是这一深厚法律文化底蕴的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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