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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员工持股的理论渊源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4年


  

行权的


  

有效期限


  

开始日(自授权日起满Y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


  

1年


  

2年


  

3年


  

截止日


  

至以后可行权年度


  
  透过美的电器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权条件苛刻。具体而言,限制有五重:一是行权分三期,即分2006、2007、2008三个会计年度进行,而不是一步到位;二是每一个年度都必须同时符合两大业绩条件,即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三是每一年度行权有比例的限制,即仅限于对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相应比例部分行权,其中2006、2007、2008年度依次分别为20%及以下部分、40%及以下部分、其余40%及以下部分;四是行权开始时间的限制,2006、2007、2008年度的行权开始时间依次从授权日后第2年、第3年、第4年开始;五是行权的有效期限有开始日与截止日的限制,每一行权年度的开始日自授权日起满一定期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计算,2006、2007、2008年度依次为满1年、满2年、满3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计算,行权有效期限的截止日则到以后可行权年度。

  
  上述计划的行权条件之所以如此苛刻,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一点: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面广,涉及金额大,方案制定者不得不慎之又慎,以免适得其反——达不到激励的正面效果,反而引起分配不公的内部矛盾,挫伤员工的积极性。根据该公司披露的资料,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5000万股美的电器股票市值约5亿元,其中美的电器董事局副主席、总裁方洪波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0万股,董事、副总裁蔡其武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股,其余董事、高管人员、业务骨干共计17人分别获得300万股至75万股不等的股票期权,剩余1860万股的股票期权,由董事局主席提名、报董事局审核确认后的骨干人员和特殊贡献人员获得。如此大范围、高额度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如果不规定极其严格的行权条件,其实施风险就会空前加大。因而方案制定者殚精竭虑,在行权条件的制定时层层设防,步步紧逼,力求将实施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其良苦用心,可见一斑。

  
  三. 宝钢股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1]

  
  宝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公布了央企首家股权激励计划——《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前香港证监会副主席、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女士作为宝钢薪酬委的主任,领衔制定了宝钢股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国资委的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薪酬委的组成人员必须由外部董事担任)。激励计划规定:“每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总和,加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计划首期实施时,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和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宝钢股份的总股本175亿元,按其股票12月20日的收盘价7.71元计,1%的总股本约为人民币1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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