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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精神与民生责任

  
  不退一步说,假设目前的地震预测能力已经达到了相当高超的水准,但科学家的科学精神在政治家的从政精神面前,也会扭曲变形。不知何时,也不知出于何故,诸如地震、疫情之类的信息,国家总是以高度戒备的态度加以对待。这种态度直接体现于现行立法,《防震减灾法》第16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这条规定是“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的进一步阐释,明确强调了统一发布的预报机制。从稳定立场出发,统一发布制度有其必要性,可以有效防止非权威信息甚至是谣言信息在民间蔓延。但是,统一发布制度并不意味着对地震监测预告信息的封锁。易言之,统一发布制度不等于统一不发布制度。

  
  在地震监测预告信息的发布制度上,我认为,立法在确认统一发布制度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明确发布的运行机制。一方面,要正确理解科学精神。科学精神不等于精确数据,如果将科学精神与精确的数据等同起来,这不能算是科学精神,这是一种非科学精神,或者说是对科学精神的歪曲。当前在科学界有这样一股“数据作风”,即数据说明一切,一切借助数据。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科学仪器的诞生,数据大都借助科学仪器获得。于是,凡提到科学,必然涉及数据;凡提到数据,必然涉及仪器。不看到精确的数据,绝不轻易给出任何结论。这种“数据依赖主义”风气非常流行,例如在医学界,医生尤其是专家门诊的医生不敢轻易下结论,不管什么病症,几乎要借助仪器,通过数据来分析结论。

  
  不是依赖数据有科学过错,而是说科学不全是数据,也未必全部借助数据说话。离开了数据,也有科学存在的空间。甚至可以说,科学就是在缺少数据的未知空间得到发展的。有些科学领域,除了依赖数据之外,还必须考虑到对可能性的大胆推测。在地震学领域,当有属于地震前兆范畴的大量信息可以掌握的情况下,一面是消极等待准确数据精确预测地震然后上报统一发布,一面是积极大胆提出可能性设想并且向民众发出预警公告,究竟哪一面更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观?道理应该不证自明。况且,后者并不违背科学精神。因为前文已经反复说过,科学既包括现实也包括可能。在科学哲学上,可能性和现实性共同存活于科学哲学。承认科学现实和科学可能,符合科学精神;只承认科学现实而不承认科学可能,不符合科学精神。科学精神绝不只是科学现实,包括也当然包括科学可能。甚至可以说,即便在精确的数据面前,科学仍然没有止境,它仍然是一种可能。天气预报结论以数据为判断标准,但这种以数据作为基础的天气预报仍然是一种可能,所以才有所谓不准确的预报。这都是科学所拥有的正常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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