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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与南京大屠杀

东京审判与南京大屠杀


朱文奇


【摘要】  南京大屠杀无疑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军暴行中最突出的一个事件,它的残酷程度令全世界感到震惊。但时至今日,日本国内仍有人要否认这段历史,认为南京大屠杀纯属“虚构”,要求中国撤走抗日战争纪念馆展出的相关照片等。二战后东京国际法庭的审判是对日本战犯罪行的彻底清算。东京国际法庭的审判与二战中的反侵略战争一样,是对邪恶势力的清算。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比战争更具有长久意义的清算,因为它动用的不是军队,而是法律;它通过公开的审判,将日本军事主义分子的滔天罪行记录在案,将日寇在南京的暴行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昭示后代,永志不忘。
【关键词】东京审判;南京大屠杀;历史记录;惩治犯罪
【全文】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无条件地投降至今已有62年,为了清算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侵略罪行而成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为“东京法庭”)审判结束至今也有59年的历史。然而,日本相当一部分人对于本国曾有过的侵华历史,至今还坚持着予以否定的立场和态度。他们不管是在慰安妇问题、细菌战问题、劳工问题还是南京大屠杀问题上,全然不顾其他国家的感情、不顾历史事实和国际社会舆论,采取极力否定的态度。


  

  2007年6月19日,由日本执政党自民党中约100名国会议员组成的“思考日本前途与历史教育议员会”发表“调查报告”,妄图否认南京大屠杀,声称当年中国遇难者大概仅为“两万人”,“没有超过普通战事中的死亡数字”,等等{1}。另外,日本议员中有的甚至认为南京大屠杀纯属“虚构”,要求中国撤走抗日战争纪念馆展出的相关照片等{2}。“思考日本前途与历史教育议员会”还汇总了有关南京大屠杀的三点结论,宣称:“一是当时在南京派驻特派员的日本媒体均没有有关大屠杀的报道纪录。二是南京陷落后的1938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向国际联盟提交文件,称‘南京两万人被屠杀,数千人被施以暴行’,呼吁国际联盟谴责日本的行为,但当时的国际联盟并没有通过对日本的制裁决议。三是攻陷南京的日本‘仝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将在东京审判中被定为无罪。”{2}


  

  这完全是在颠倒是非,一派胡言。


  

  对南京大屠杀,近60年前的东京国际法庭早有定论。日本国会议员认为南京大屠杀中国遇难者仅为“两万人”、大屠杀纯属“虚构”的论调真是胡言乱语,胆大妄为地否定远东国际刑事法庭的判决。虽然对“调查报告”的程序以及这些谬论是如何得出来的过程不太清楚,但笔者对国际刑法有专门研究,并于1995-2002年在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工作,先后担任法庭法官的助理法律顾问、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及上诉检察官。从国际审判(尤其是东京审判)的程序和机制方面来看,法庭判决都是基于严格被审理并被接受的证据之上,被告在审理中具有平等诉讼和反驳的权利;程序和证据规定方面都有严格限制,如“无罪推定”原则;对受害人的受害程度的认定,也都有确凿可靠的证人证言作为基础,如“排除任何怀疑”原则等。即便东京国际法庭有时很慎重、甚至在拿不准的情况下会显得比较保守,但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的残酷暴行却是被法庭认定的事实,没有任何疑问。


  

  是可忍,孰不可忍。针对日本国内的这股极右势力,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近60年前的东京审判的记录,驳斥这些极端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重正历史。


  

  一、东京国际法庭与历史记录


  

  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以轴心国的失败而告终的。德国的正式投降是在1945年5月8日,日本的正式投降是在1945年9月2日。在德、日投降之后,战胜的同盟国便分别在德国纽伦堡和日本东京先后设立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以便把轴心国的某些国家领导人当作首要战争罪犯而加以逮捕、侦查、起诉、审读和判刑。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1条规定:“依照……协定,应设立一国际军事法庭,以公正并迅速审判及处罚轴心国之主要战争罪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1条也规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之设立,其目的为公正与迅速审判并惩罚远东之主要战争罪犯。”所以,这两个国际军事法庭的成立,就是要审判当年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日本政府中对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侵略战争有最高或主要责任的人。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一开始时规定,法庭成员由5名以上、9名以下法官所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的人选系由盟军最高统帅从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9个受降国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中任命。但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后,盟军最高统帅对它进行了修改,将法庭成员国又增加了两个。这样,当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46年5月3日正式开庭时就有11名法官。他们分别来自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印度和菲律宾。另外,这些国家还派有检察官来负责法庭的起诉和检察工作。中国政府派遣的法官和检察官分别为梅汝璈和向哲浚。


  

  在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受审的人,都是对德国和日本侵略战争政策的制定和侵略战争的进行起过重大作用的。对他们通过正式组织的国际军事法庭依照法律手续加以审讯和制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国际法历史上的一个创举。在这以前数千年的历史上,一个战败国的领导人物,即使他们是发动侵略战争的元凶巨魁,一般都是逍遥法外的,从来没有受过法庭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一个国家的元首或政府显要在战争中一旦落在敌国手中被杀害或被囚禁的事情,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成立两个国际军事法庭,用法律去制裁战败的领导人之事,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个新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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