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政府一再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工作,但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活动仍然如此猖獗呢?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这是经济发展的正常规律,发达国家也都经过了类似的情形。根据知识产权保护阶段性理论,一个经济实体只有当其整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才能将足够的资源投入到研究与开发之中(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因此,在该经济体发展起来之前,其必然经历一个仿制的阶段。美国在十九世纪的发展就是建立在仿制和引进英法技术的基础上的。在1800年到1860年之间,美国国内的畅销书几乎一半是盗版英国小说,美国当时的工厂以盗版英国的知识产权作品而闻名。直到19世纪末期美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美国才走上了知识产权立国的道路。二战后的日本、韩国也都经历了类似的情况。我国目前的发展正处于与19世纪美国相类似的阶段,因此,仿制盗版屡禁不绝也属正常。
第二,中国消费者消费能力低下及知识产权观念淡薄给冒牌盗版商品创造了市场,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泛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点在软件领域最为明显。举一个浅显的例子,虽然我很需要微软office软件,但是如果要我花几百元去购买该正版软件,我是不会考虑的,因为那是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买了这个软件我连吃饭都将成为问题。但我又需要这个软件,那怎么办?唯一的途径就是购买盗版软件来替代。对于千千万万普通中国人来说,也许这就是他们购买盗版商品的主要原因。所以,在人民大众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之前,杜绝知识产权侵权极为困难。
第三,中国知识产权执法资源不足,执法人员水平不高。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上还缺乏足够的投入以维持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很多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资金短缺,人手不足,执法人员也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业务水平较低,导致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许多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另外,中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也使不同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的资源投入能力上不一而足,经济发达的地区整体上执法能力较强,而落后地区则较弱。这样,很多原来位于发达地区的盗版假冒工厂、批发零售商店和小贩在严打之下转到了落后地区继续经营,给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加大实施资源的投入和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我国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第四,地方保护主义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的难度。中国有句古话叫“山高皇帝远”,还有一句俗语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两句话很好的诠注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事实上,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央政府是倾力而为的,但地方对此却可能没那么大的热情,因为保护知识产权可能在短期内会降低当地居民的就业率并导致地方税收的减少,而这些都直接的与地方官员的政绩和利益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