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冲突及其启示
许楚旭
【摘要】中美知识产权冲突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了解中美知识产权冲突才能真正理解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文章对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历史作了简要的回顾,并对比分析了中国入世后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分歧。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还有漫长的道路,中美知识产权冲突也将长期存在,中国对此应以平常心对待,立足自己的国情,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而不可为美国的压力而丢失自己的立场。
【关键词】中美知识产权冲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启示
【全文】
一、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历史回顾
1. 二十世纪中美知识产权冲突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就是一部中美摩擦的历史。虽然中国历史上不乏创新发明,但是,中国传统上却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上世纪70年代末中美建交之时。当时,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开始下降,面临着二战后开始出现的贸易逆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开始提升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采取强硬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把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文化、贸易协定联系起来,迫使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美两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冲突开始出现了。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立法上的冲突,从1979年中美建交开始到1992年中美签署《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这一时期,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美国关注的是如何迫使中国立法保护知识产权。在美国的压力下,中国在这一阶段完成了《
商标法》、《
专利法》、《
著作权法》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并加入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992年1月17日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美国开始将关注的重点转移到知识产权的实施问题。在这一时期,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基本已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美国仍然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表示不满,并频频将中国列为“特别301条款”重点观察国家。美国贸易代表坎特认为,中国根据1992年《谅解备忘录》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改进,但是在实施这些立法方面很不力,并且实质上也没有保护著作权的立法,盗版严重,中国也似乎没有下决心进行打击;中国还存在大量潜在的配额和不透明的规定,使美国的知识产权不能进入中国市场。在美国的压力下,中美于1995年2月26日再次达成协议。中国承诺:1)采取步骤,在全国范围内打击盗版活动;2)采取长期措施,保证知识产权的有效执行;3)保证增加美国权利持有人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而美国则承诺撤销“301”行动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为中国提供技术援助。不久,双方对协议的执行又产生了分歧,这导致了1996年6月17日第三个协议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