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笔者主张第306条中的辩护人是一种责任身份,按照责任身份的原理,辩护人尽管和他人构成其所教唆的犯罪的共犯,但辩护人仍按照自身身份所对应的罪名定罪处刑。因此,辩护人指使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被指使者按照第307条的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处刑,辩护人按照辩护人毁灭证据罪定罪处刑。
参见(日)参见香川达夫著:《共犯处罚の根据》,成文堂1988年版,第3-4页;(日)山口厚编著:《クロ—ズァップ
刑法总论》,成文堂2003年版,第232页。
参见(日)大越义久著:《共犯の处罚根据》,青林书院1980年版,第68页以下。
参见(日)川端博著:《
刑法总论讲义》(第2版),成文堂2006年版,第506页。
参见(日)山中敬一著:《
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759-760页。
参见(日)山口厚著:《
刑法总论》(第2版),有斐阁2007年版;第294页以下;(日)胜亦藤彦著:《
刑法》,法学书院2006年版,第280以下;(日)曾根威彦著:《
刑法の重要问题〔总论〕》(第2版),成文堂2005年版,第301页以下;(日)山中敬一著:《ロ—スク—ル讲义
刑法总论》,成文堂2005年版,第354页以下;(日)大岛一泰著:《
刑法总论讲义》,信山社2004年版,第422页以下;(日)内山量雄:“教唆犯处罚.未遂犯处罚の根据と「未遂の教唆」の周边问题について”,载《神山敏雄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第一卷过失犯论.不作为犯论.共犯论》,成文堂2006年版,第514页以下;(日)豊田兼彦:“中立的行为による帮助と共犯の处罚根据——共犯论と客观的归属论の交错领域に关する一考察——”,载《神山敏雄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第一卷过失犯论.不作为犯论.共犯论》,成文堂2006年版,第559页以下;等等。
以上参见(德)H. Mayer, T?terschaft, Teilnahme, Urheberschaft, Festschr. F. Rittler, 1957, S. 254;(德) Trechsel, Schweizerisches Strafrecht, A., Ⅰ, 2. Aufl., 1986,S. 32;(日)江家义男著:《
刑法(总论)》,千仓书房1952年版,第190页;(日)庄子邦雄著:《
刑法总论》,青林书院新社1969年版,第712页以下。.
(德)Cramer=Sch?nke=Schr?der, Kommentar, Vorbem., §25, Rdnr., 20.
(日)今上益雄著:《解说
刑法》(5订版),住宅新报社2005年版,第93页。
(日)曾根威彦著:《
刑法の重要问题〔总论〕》(第2版),成文堂2005年版,第299页。
(日)豊田兼彦:“中立的行为による帮助と共犯の处罚根据——共犯论と客观的归属论の交错领域に关する一考察——”,载《神山敏雄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第一卷过失犯论.不作为犯论.共犯论》,成文堂2006年版,第559-560页。
(日)松宫孝明著:《
刑法总论讲义》(第3版),成文堂2004年版,第279-280页。第282页。
(日)井田良、内海朋子、饭岛畅、大山撤、野村和彦、照沼亮介、南由介、佐藤拓磨著:《よくわかる
刑法》,ミネルブァ书房2006年版,第86页。
参见张明楷著:《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日)佐伯仁志:“共犯论(1)”,载《法学教室》2006年第2期(总第305号),第52页。
参见(日)前田雅英著:《
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6年版,第409页。
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94页。
杨金彪:“责任共犯论批判”,载2006年第6期《法律科学》, 第89页。
《日本刑法典》,张明楷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
参见(日)佐伯仁志:“共犯论(2)”,载2006年第3期(总第306号)《法学教室》,第43页。
以上参见(德)Less, Der Unrechtscharakter der Anstifttung, ZStW, 69, 1957, S. 47; (德)Hans Welzel, Das Deutsche Strafrecht, 11. Aufl., 1969, S. 115; Stefan Trechsel , Der Strafgrund der Teilnahme, 1967, S. 13ff; (日)川端博著:《
刑法总论讲义》,成文堂1995年版,第498-499页;(日)大塚仁著:《
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增补版),有斐阁2005年版,第275页;(日)佐久间修著:《
刑法讲义(总论》,成文堂1997年版,第341-342页;(日)冈野光雄著:《
刑法要说总论》,成文堂2001年版,第280页;等等。
(日)内山量雄:“教唆犯处罚.未遂犯处罚の根据と「未遂の教唆」の周边问题について”,载《神山敏雄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第一卷过失犯论.不作为犯论.共犯论》,成文堂2006年版,第514-515页。
参见(日)西田典之著:《
刑法总论》,弘文堂2006年版,第314-315页。
(日)山口厚著:《
刑法总论》(补订版),有斐阁2005年版,第255页。
参见(日)高桥则夫著:《共犯体系と共犯理论》,成文堂1988年版,第165页。
(日)豊田兼彦:“中立的行为による帮助と共犯の处罚根据——共犯论と客观的归属论の交错领域に关する一考察——”,载《神山敏雄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第一卷过失犯论.不作为犯论.共犯论》,成文堂2006年版,第560页。
参见(德)Claus Roxin,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band Ⅱ, 2003, S. 129ff; (日)西田典之著:《
刑法总论》,弘文堂2006年版,第315-316页。
以上参见(德)Schmidh?user, Strafrecht, A. T., 2. Aufl., 1975, S. 532; (德)Lüderssen, Zum Strafgrund der Teilnahme, 1967, S. 25ff, 119ff; (日)山中敬一著:《
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763页以下;(日)葛原力三:“共犯の处罚根据と处罚限界”载《法学教室》2004年第2期(总第281号),第63页以下,第282号第68页以下。
(日)山口厚著:《
刑法总论》(第2版),有斐阁2007年版,第298页。
(日)西田典之著:《
刑法总论》,弘文堂2006年版,第316页。
(日)丰田兼彦:“中立的行为による帮助と共犯の处罚根据——共犯论と客观的归属论の交错领域に关する一考察——”,载《神山敏雄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第一卷过失犯论.不作为犯论.共犯论》,成文堂2006年版,第560页。
(日)照沼亮介:“共犯の处罚根据论と中立的行为による帮助”,载《神山敏雄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第一卷过失犯论.不作为犯论.共犯论》,成文堂2006年版,第573页。
(日)曾根威彦著:《
刑法の重要问题〔总论〕》(第2版),成文堂2005年版,第306-307页。
(日)井田良、内海朋子、饭岛畅、大山撤、野村和彦、照沼亮介、南由介、佐藤拓磨著:《よくわかる
刑法》,ミネルブァ书房2006年版,第87页。
以上参见(德)Jescheck, Lehrbuch des Strafrechts ,Allgemeiner Teil.,5. Aufl., 1996,S. 684; (德)Maurach, Deutsches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4. Aufl., 1971, S. 680;(日)曾根威彦著:《
刑法の重要问题〔总论〕》(第2版),成文堂2005年版,第307-309页;(日)崛内捷三著:《
刑法总论》(第2版),有斐阁2004年版第266页。
(德)Claus Roxin, Zum Strafgrund der Teilnahme, in: Festschrift Für Walter Stree und Johannes Wessels zum 70. Geburtstag, 1993, S.370ff.
(日)井田良著:《
刑法总论の理论构造》,成文堂2005年版,第315页。
(德)Claus Roxin, LK, Vor §26 Rdn. 16.
以上参见(德)Claus Roxin, Zum Strafgrund der Teilnahme, in: Festschrift Für Walter Stree und Johannes Wessels zum 70. Geburtstag, 1993, S.365ff; (德)Herzberg, Anstiftung und Beihilfe als Straftabest?nde, GA, 1971, S.1; (德)Otto,Straflose Teilnahme ?, Festschr. F. Lange, 1976, S. 203ff; (德)Stratenwerth,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Ⅰ, 3. Aufl., 1981,S. 239ff; (德)Samson, Rudolphi-Samson-Schreiber, Systematischer Kommentar zum Strafgesetzbuch, Band. Ⅰ Allgemeiner Teil., 2. Aufl., 1977, Vor §26 Rdn. 14; (日)高桥则夫著:《共犯体系と共犯理论》,成文堂1988年版,第161页;(日)齐藤诚二:“共犯の处罚の根据についての管见”,载下村古稀《刑事法学の新动向.上》,成文堂1995年版,第25页;(日)井田良著:《
刑法总论の理论构造》,成文堂2005年版,第316-319页;(日)昭沼亮介著:《体系的共犯论と刑事不法论》,弘文堂2005年版,第171-174页;(日)松宫孝明著:《
刑法总论讲义》(第3版),成文堂2004年版,第279-280页。第283-284页;(日)山口厚著:《
刑法总论》(第2版),有斐阁2007年版,第300页;(日)西田典之著:《
刑法总论》,弘文堂2006年版,第317页,等等。
当然,对于教唆他人进行聚众斗殴的人,也有可能被评价为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问题只是在于如何认定首要分子。
以上参见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7-298页;(日)东京り—がルマインド编著:《
刑法Ⅰ<总论>【行为无价值版】)》,株式会社东京り—がルマインド2001年版,第309-340页。
张明楷:“受贿罪的共犯”,载2002年第1期《法学研究》,第47页。
张明楷:“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载2006年第4期《中国法学》,第26页。
张明楷:“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载2006年第4期《中国法学》,第22页以下。
(德)H. Mayer, T?terschaft, Teilnahme, Urheberschaft, Festschr. F. Rittler, 1957, S.260f.
(德)Hans Welzel, Das Deutsche Strafrecht, 11. Aufl., 1969, S. 123;
(德)Maurach, Deutsches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4. Aufl., 1971, S. 668f.
以上参见(日)东京り—がルマインド编著:《
刑法Ⅱ<总论>【行为无价值版】)》,株式会社东京り—がルマインド2002年版,第357-358页;(日)西田典之著:《
刑法总论》,弘文堂2006年版,第351以下。
参见(日)团藤重光著:《
刑法纲要各伦》(第三版),创文社1990年版,第90页;大冢仁著:《
刑法概说(各伦)》(第三版),有斐阁1996年版,第601页。
参见(日)前田雅英著:《
刑法各论讲义》(第4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7年版,第541-542页;木村光江著:《演习
刑法》,东京发大学出版会2003年版,第372页。
参见(日)木村龟二著:《
刑法各论》,有斐阁1957年版,第314页。
参见(日)大谷实著:《新版
刑法讲义各论》,成文堂2002年版,第589页;川端博著:《
刑法各论概要》(第3版),成文堂2003年版,第344页;西田典之著:《
刑法各论》(第二版),弘文堂2002年版,第452页;林干人著:《
刑法各论》,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版,第460页;平野龙一著:《
刑法概说》,东京大学出版会1977年版,第258页;山口厚著:《
刑法各论》,有斐阁2005年版,第583页。
大判昭和8.10.18刑集12卷1820页、最决昭和35.7.18刑集14卷9号、最决昭和60.7.3判时1173号151页、最决昭和40.9.16刑集19卷6号679页。
(日)西田典之著:《
刑法各论》(第四版),弘文堂2007年版,第423页。
(日)前田雅英著:《
刑法各论讲义》(第4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7年版,第346页。
大判明治42.8.10刑录15辑1083页、大判昭和11.11.21刑集15卷1501页、最决昭和18.10.19刑集7卷10号1945页、最决昭和32.4.30刑集11卷4号1502页。
参见(日)团藤重光著:《
刑法纲要各论》(第3版),创文社1990年版,第104页;平野龙一著:《
刑法概说》,东京大学出版会1977年版,第290页;大冢仁著:《
刑法概说(各论)》(第3版),有斐阁1996年版,第610页;中森喜彦著:《
刑法各论》(第2版),有斐阁1996年版,第324页;曾根威彦著:《
刑法各论》(第3版),弘文堂2001年版,第305页;前田雅英著:《
刑法各论讲义》(第3版),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版,第475页;山口厚著:《
刑法各论》(补订版),有斐阁2005年版,第592页。
参见(日)西田典之著:《
刑法各论》(第2版,弘文堂2002年版,第461页;冈野光雄著:《
刑法要说各论》(第4版),成文堂2003年版,第346页;川端博著:《
刑法各论概要》(第3版),成文堂2003年版,第352页;大谷实著:《新版
刑法讲义各论》(第3版),成文堂2000年版,第604页。
参见(日)武藤真朗:《司法に对する罪と共犯》,载西田典之、山口厚编:《
刑法的争点》,有斐阁2000年版,第247页。
张明楷著:《论妨害作证罪》,载2007年第8期《人民检察》, 第22页。
刘杰:“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若干问题研究”,载2004年第3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第66页。
参见(日)山口厚著:《
刑法各论》(补订版),有斐阁2005年版,第574页。
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89页。
张明楷:“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载2006年第4期《中国法学》,第23页。
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62页。
参见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31页。
《日本刑法典》(第2版),张明楷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德国刑法典》(2002年修订),徐久生、庄敬华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杨兴培:《再论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的共同受贿问题》,载2005年第5期《华东正犯学院学报》,第32-33页。
张明楷:“受贿罪的共犯”,载2002年第1期《法学研究》,第37页。
(德)Schmidh?user, Strafrecht, A. T., 1. Aufl., 1970, S. 438.
(德)Lüderssen, Zum Strafgrund der Teilnahme, 1967, S.137.
参见(日)大冢仁著:《
刑法入门》(第四版),有斐阁2003年版,第140-141页。
参见(日)井田良:《共犯と身份》,载2001年第12期《法学教室》,第27页。
参见(日)萩原滋著:《
刑法概要(总论)》,成文堂2002年初版,第184页。
参见(日)西田典之著:《新版共犯と身份》,成文堂2003年新版,第131以下。
参见(日)山中敬一著:《
刑法总论(II)》,成文堂1999年出版,第868页。
参见(日)山口厚:《共犯论》,载《法学教室》,2000.11—No.242,第99-101页。
日本刑法典第185条赌博罪规定:“赌博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科料。但以供一时娱乐之物进行赌博的,不在此限。”第186条常习赌博罪规定:“常习赌博的,处三年以下惩役。”见《日本刑法典》,张明楷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58-59页。
日本刑法典第199条杀人罪规定:“杀人的,处死刑、无期或者三年以上惩役。”第200条的杀害尊亲属罪已被删除。见《日本刑法典》,张明楷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64页。
日本刑法典第252条侵占罪规定:“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的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惩役。”第253条规定:“侵占在业务上由自己占有的他人的财物的,处十年以下惩役。” 见《日本刑法典》,张明楷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80页。
参见张明楷著:《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9以下。
关于部分犯罪共同说,张明楷教授认为,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以杀人的故意、乙以伤害的故意共同加害于丙时,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由于甲具有杀人的故意与行为,对甲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数罪)。再如,A教唆B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而B实施了抢劫行为时,A、B在重合的限度内即敲诈勒索罪的限度内成立共犯。但由于B具有抢劫的故意与行为,对B应认定为抢劫罪(不成立数罪)。
参见(日本)山口厚著:《
刑法总论》(补订版),有斐阁2005年版,第69页。
参见陈兴良:《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54-365页。
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82-584页。
参见樊风林、宋涛:《职务犯罪的法律对策及治理》,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45页。
参见赵秉志:《犯罪主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99-303页。
参见赵秉志:《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以职务犯罪为视角》,马克昌、莫洪县主编:《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9页。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