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驻京办”与制度转型

  

  平心而论,各级政府通过“驻京办”争取中央的财政拨款来投资创业出政绩,从而振兴当地经济,本来很有可能形成一种“地方积极上项目,中央择优给资助”的良性循环圈,在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同时,也增强对中央的向心力。也就是说,以“驻京办”为媒介,中央政府不妨通过利益诱导来激励地方,加强垂直监控;地方政府也不妨借助非正式的纵向交涉以及横向的、可视化的政绩竞争,反过来和中央进行博弈,并在达成“条条”与“块块”之间均衡的前提条件下,享有某种程度的地方自主性。围绕中央把持的有限资源在各部委、各地方之间展开激烈竞争这样一种局面,显然有利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也有利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构建一个休戚相关的“政策共同体”。


  

  但是,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审批程序以及财政预算审议制度,在实践中,中央与地方讨价还价的机制被严重扭曲。目前我们看到的并不是能够兼顾各种积极性的“政策共同体”,而是少数人进行暗盘交易、对随机性很强的财政拨款结成寻租和分红的攻守同盟的“利益共同体”。据媒体报道,各地“驻京办”每年用于疏通关系的“灰色花费”数额不菲,何况还有得到拨款之后逐层盘剥以及盲目的配套贷款所引起资金流失的巨大规模。更值得忧虑的是,以“驻京办”为结点的网络,经过长期积累和演化,使得中央和地方的官僚之间的勾结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顽固,导致结构性腐败四处蔓延以至无从收拾。


  

  事实证明,对“驻京办”的腐败行为采取惩治措施的必要性是毫无疑问的;现在需要斟酌的,是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制度改革方案。一般而言,在这里存在小改、中改和大改等不同的选项。所谓“小改”,就是只减少“驻京办”的规模和作用,只对税收和财政支出的比例进行技术性调整,承认地方在发行公债方面的自主权即可,基本上仍然属于过去那种收放权式调整的范畴;“中改”指重拳出击“驻京办”,从根本上改变那种黑箱操作的机制,在精简机构的基础上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通过公开的论坛来进行预算收支项目的审批和决定;而“大改”,则意味着彻底取消“驻京办”,地方政府高度独立和自治,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到中央争取政策性的财政拨款。


  

  根据目前现实,现在中国应该选择的是“中改”方案——铁腕解决“驻京办”问题,跳出过去交替使用“放权”和“收权”策略的窠臼,对各级官僚中的既得利益集团进行全面宣战,对腐败的最大病灶来个釜底抽薪。的确,这算得上一着险棋。因为剑锋所指,难免要同时激起来自中央和地方的抵抗势力的两面夹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