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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完善之法律思考

  
  食品召回分为5个步骤:

  
  第一步,进行调查。食品安全调查员会拜访购买了问题食品的消费者,获取所有相关信息,并收集留存的食品样品和原始包装,以确认生产厂家和食品生产批号。食品安全调查员还要到零售店收集更多的问题食品样品,包括同一批号和不同批号的。这些样品会被送到CFIA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同时联系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对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调查。

  
  第二步,作出决定。对厂家进行实地调查的结果连同实验室的检测结果一同送交CFIA的技术专家,由专家一起对该食品问题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认对这起事故应该启动哪类召回程序。

  
  第三步,实施召回。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被要求发布召回通告,并立即联系销售商从货架上取下该产品。食品召回和紧急反应负责人同厂家一起起草新闻稿。考虑到法语居民的利益,CFIA必须把该新闻稿翻译成法文,然后将英法两种版本的召回通知同时刊登在加拿大的全国性媒体以及自己的网站上。另外,已免费订阅食品召回信息的个人或公司还会同时得到邮件通知。

  
  第四步,进行核实。生产厂家需要向CFIA确认召回已顺利完成,同时确认被召回的产品将不再进入市场。厂家会给CFIA提供一份完整的经销商的名单,CFIA则随机抽取一些经销商并由各地联络官员进行联系,对召回进行核实,并且确认被召回的商品是否已经下架。

  
  第五步,后续处理。CFIA最后还要确认出问题的厂家已经按照有关规章进行了整改。CFIA还有可能继续进行调查,看该厂家其他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如果其他产品也使用了出问题的原料,那么将对原料供货厂家进行追查。

  
  (五)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特点

  
  发达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国家结构、历史背景、饮食文化等因素建立起来的,各有各的优越性,但先进的制度总有其共同的特点。

  
  1、完善的食品召回法律体系

  
  各国在食品安全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法规,食品召回的监管机关、主体、条件、程序、法律责任以及食品的质量标准、检测方法等相关制度都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的规定。如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是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联邦肉品检验法》、《禽产品检验法》以及《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等法律为依据。同时,还有相应配套的法规细则,明确食品召回的定义,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商和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对食品召回科学分级,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得美国在食品召回的具体实施中,可操作性强,效率高,效果好。[19]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以应对未来数年内可能遇到的问题。白皮书包括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指导。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三十年来陆续制订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欧盟还制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动植物疾病控制、药物残留控制、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良好实验室的检验、进口食品准入控制、出口国官方兽医证书规定、食品的官方监控等。[20]除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外,各国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补充现有的法规。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各国在实行食品召回时有法可依,理性、科学的处理风险,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而不是在安全事故面前惊慌失措,造成事态的恶化。

  
  2、具有有效的政府监管体系

  
  从国际经验来看,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体系,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只能是空谈。加强食品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则是建立有效监管体系的核心。食品管理机构的设立有两种模型:第一类以美国为代表,美国将食品按种类分为两大块,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而这两个部门负责各自管辖下的食品召回的全过程,职责明确,互不交叉。第二类以澳大利亚、欧盟、加拿大为代表,澳大利亚在中央设立一个独立的食品管理部门,由这一机构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全过程进行监管,食品召回是统一由中央机构负责实施。实践证明,无论是统一的监管体系,还是多部门分管的监管体系,只要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就能有效的发挥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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