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法》
主体 行为
国家 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国务院 规定配额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审查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的条件并颁发许可证
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机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进出口商会 对会员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反映会员的建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 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对外贸易经营者 具备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条件,申请许可
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和组织 依法设立及经营
没有许可的组织或个人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预算法》
主体 行为
国家 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设立预算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审查、批准中央预算报告及其调整方案审查、批准预算报告及其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预算报告;监督预算执行提出询问或质询
国务院中央和有关地方政府 规定中央与地方收支划分、地方上解收入、中央返还或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安排必要的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
国务院财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 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各预算部门或单位 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等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
图表说明:为了节省篇幅以及理论分析的需要,笔者对具体条文的内容(主要是行为规范) 进行了整理、归纳或缩写。其中,经济法律中的行为主要指法律规范规定的经济法主体的权力、职责和权利(义务) 等内容。
(一) 经济法律中主体的类型
经济法主体是生活于特定法律场景中的人。上述四部法律反映了市场竞争过程中常见的市场规制行为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类型样态。据此从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种基本的经济法主体类型:
1. 抽象的国家主体。这里的抽象,是指不代表具体的部门或者泛指所有的部门。这种抽象的“国家”主体在四部法律中都有体现。
2. 抽象的社会主体。与国家类似,将“社会”作为一种抽象的主体,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具体的行政机关。这里的行政机关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中央及地方的行政机关三种: (1) 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等; (2) 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各级政府”、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等; (3) 中央及地方的行政机关如“各级政府”、“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等。
4. 具体的立法机关。这种主体类型在《预算法》中比较常见,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 具体的司法机关,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人民法院”。
6. 具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