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专制独裁的封建帝制,建立了民主共和体制(英国则是与王室达成了妥协,保留女王作为象征性的元首,实行君主立宪体制),宣告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延生。与此同时,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英国工业革命持续了八十余年,实现了从手工业生产到大机器工业的转变。工业革命的成果扩展至欧洲各国与美国,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资产阶级革命废除了君主专制和刑罚擅断的封建帝制,从法律上确立了“主权在民”和司法独立。资本主义各国在死刑制度上的变革,集中表现为逐步减少了死罪和改用较为人道的方式执行死刑,以减轻死刑犯临死前所受的痛苦。自从贝卡利亚1764年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后,很快得到各方面人士的呼应,最终导致欧洲各国陆陆续续地全部废除了死刑。
(一)对死刑的限制
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由于旧制度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保皇势力对人民革命进行疯狂的反扑,迫使革命派也采用非常手段对付王朝的复辟,这一情况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表现的尤为明显。1793年3月,由罗伯斯庇尔为领袖的雅各宾派接掌政权后,实行恐怖统治,断头台的铡刀没有一天闲置过,数以千计被处死者的血迹染红了大地。而在随后7月27日的“热月政变”后,罗伯斯庇尔本人及其集团的主要成员圣茹斯特、古东等也被送上了断头台。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本主义制度得到巩固,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等口号日益深入人心,使整个社会的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并促使刑罚制度逐渐走向轻刑化与文明化。资产阶级的刑法理论从报应刑法观转向改造犯罪人的刑法观,表现在死刑立法上,欧洲各国逐渐将死刑限制在叛国罪与杀人、抢劫等少数几种最严重的犯罪。早在100多年前,清末法学泰斗沈家本就曾指出:“盖西国从前刑法,较中国尤为惨酷,近百数十年来,经律学家几经讨论,逐渐改而从轻,政治日臻美善。”[3]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资本主义国家都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确立为最高原则,但欧美各国的刑法,却从来没有规定对不伤及人身的侵犯财产罪(所谓“经济犯罪”)适用死刑。
此外,欧洲各国还规定了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有权申请赦免,总统可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赦免。例如,法国是欧洲一个最后废除死刑的国家,在仍然保留死刑的年代,法国历届总统都曾对若干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实行了赦免。
(二)对死刑执行方式的改革
由于封建时代普遍采用断头台使判处死刑的罪人身首异处,或者用绞刑架将罪人吊死后又悬头示众,这种残忍的行刑方式逐渐使人们厌恶,几经争论,终于废止了这种野蛮的方法,逐渐用一些使受刑人较少痛苦的行刑方式替代。
枪决。枪支最早在15世纪出现,但早期的手枪准确性较差,不能确定囚犯是否被击中,因而当时还没有被用于执行死刑。随着枪支的改进,枪决逐渐成为最普遍的死刑执行方法。最初是对军队里的叛变者和其他违抗军令者实行枪决,后来扩大适用于各种死刑犯。有些国家组成了专职的枪决队,在执行死刑时,通常是由若干个射手同时向死刑犯开枪。例如在“二战”期间,英国所有因从事间谍活动而被判死刑的人,都是在伦敦塔的边界被枪决。囚犯们被绑在椅子上,眼睛被蒙住,一支由8人组成的枪决队执行枪决。由于躯干比头部更容易被击中,这就意味囚犯身体的很多部位都会中弹。为了减轻行刑者的犯罪感,有时会给行刑队员分发空子弹,这样就不会有人知道究竟是谁给了囚犯致命的一击。
1953年,英国皇家委员会的一项关于死刑的报告,认为“枪决不具备作为一个高效办法的先决条件,它不能确保行刑后囚犯立即死亡”,从此拒绝再使用枪决。但枪决的方法在其他许多国家仍然普遍使用。
电刑。当电器发明后,有人想出了一种既快捷又仁慈处死方式——用电击的方法致人死亡。1890年8月6日,电椅在纽约的奥本监狱首次被使用。一名杀死妻子的纽约人威廉·科姆勒被绑在电椅上,头戴一顶装有两个电极的金属帽,一极通向他的头,另一极与后背相连。首先进行的是一次高达2000伏的电击,接着是稍轻的两次,随后又是一次巨大的电流冲击。在最初的强烈电击下,身体就会瘫痪,他的肌肉被严重烧伤,大脑也严重受损,所以死亡是在瞬间发生的。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当第四次被1300伏电压电击17秒钟后,他竟然还有呼吸。最后一次70秒钟的电击才结束了他的生命。惨不忍睹的场景和难闻的气味令那些期待罪犯早些被处死的围观者感到恶心,于是有人反对电刑,主要理由是说“死亡并不都是在瞬间发生的”,需要五次电击才能置受刑者于死地,这需要17分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