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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行为的司法及私法规制论纲

  

  在雷曼诉焦斌案中,原告描述的行为包括:被告将其调入自己管辖的部门,造成他人误认二者存在非同一般的关系;被告通过袭击原告电子信箱的方式阻挠其再就业;被告利用其他职员下班、原告加班的机会,趁其不备强吻原告、触摸原告的腰部;在同事聚会上,触摸原告隐私部位;有人在大街上用汽车撞原告、用烟头烫原告。在游泳池游泳时,有不相识的人拽原告的腿等等。[26]在闫海燕诉齐玉果案中,被告向原告手机发送带有淫秽性和威胁性内容的短信八条,该内容系专门针对原告编写的。[27]


  

  就上述行为,抛开能否证明不谈,有些典型行为无可置疑地可以被认定为性骚扰,而有些典型行为无可置疑地可以被认定为不是性骚扰。性骚扰行为无法列举穷尽,处于模糊地带的行为,应当授权法官根据上述特点自由裁量。


  

  三、性骚扰行为侵犯的人身权利


  

  侵权法之“权”,一般是指绝对权。合法利益及债权,也可以由侵权法给予救济。从另一方面讲,受害人要获得侵权法的救济,必须有绝对权、合法利益或者债权受到侵害。但侵权法对于绝对权的保护,与对于合法利益及债权的保护存在不同。合法利益和债权要获得侵权法的保护,需要更高的条件。绝对权包括物权、人身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性骚扰行为侵犯的只可能是人身权。


  

  (一)现有判决书认定的性骚扰行为侵犯的人身权


  

  1.隐私、名誉权


  

  在雷曼诉焦斌案中,法官认为,公民的名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名誉权是人格权利的一部分。“性骚扰”虽然不是法律概念,但是“性骚扰”行为或其概念的内涵,应属公民的隐私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故雷曼以焦斌对其进行“性骚扰”,侵害其名誉权,要求焦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可按照侵害名誉权审理。[28]


  

  2.性权利、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


  

  在闫海燕诉齐玉果案中,法官认为,性骚扰是侵犯他人性权利的行为,认定性骚扰是骚扰者故意违背对方意愿的作为或不作为。同时,法官认定性骚扰行为侵犯的是属于人格尊严权的“保持自己与性有关的精神状态愉悦”的性权利。但是,在后面的论证中,法官又认为,在我国,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各种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所以齐玉果应承担自己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官依《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对原告要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予以支持。[29]


  

  (二)性骚扰行为侵犯的人身权


  

  性骚扰是多种行为的集合,性骚扰行为可能涉及多种人身权利。不同行为,可能侵犯受害人的权利包括:


  

  1.身体权。《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身体权。但现在通说认为身体权应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30]身体权重在维护人身肉体组织的安全无瑕疵,而健康权则重在维护人体生理机能的安全舒适。[31]侵犯身体权,并不必然侵犯生命权和健康权,如用针刺他人大腿等身体部位,未导致严重后果,则侵犯了身体权,但未必侵犯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都将身体权确认为独立的人格权。


  

  具有性侵犯的主观意思,故意触摸、碰撞他人身体,尤其是触摸、碰撞他人身体敏感部位,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


  

  2.健康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自然人的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一样,都是高质量生活的基础。没有健康的心理,将无法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失败和胜利。性骚扰会导致受害人的心理产生种种不健康的后果,所以它侵犯的是心理健康。


  

  3.贞操权。贞操权是指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范围内,自然人享有的支配自己性利益的权利。


  

  有学者主张采用性自主权的称谓。[32]贞操权强调的是性的自主及性的尊严,男女皆有,但以女性为重要。[33]近年来,不少学者提出,对男性贞操权的保护同样重要。[34]我国现行法没有将贞操权规定为人格权,但是从法律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中[35],可以认定贞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不过,就司法而言,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未明确认可贞操权的情况下,不宜直接或单独认定贞操权的存在。性骚扰行为是违背他人意愿、与他人进行的有关性内容的交流或者接触,既侵犯性的自主也侵犯性的尊严,因此,性骚扰行为构成对他人贞操权的侵犯。学者研究表明,在现代社会,性权利是基本人权的内容。现代社会法律规范对性自由的拓展、对性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从两个途径来实现的:宽容与不容,即对待不妨碍他人的性行为日益宽容,对待侵犯他人的性行为日益严厉。性骚扰是对性权利的侵犯已经得到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认可。这表明在现代社会,即使是轻微的性侵犯,法律也是不容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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