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本被害人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顺应世界上被害人保护的潮流,日本在理论研究、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等各个方面,日益强调对被害人的重视。虽然日本的法律没有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也有一些限制,但不能否认,近年来日本在被害人保护方面作出的很多努力,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有系统性、实效性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已经建立。当前,我国被害人理论的系统性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诉讼中、诉讼外对被害人的保护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将是非常必要的。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日本被害人保护的一些成功做法,笔者认为,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我国的被害人保护工作:
第一,完善立法。一方面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刑事诉讼法。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害人的权利给予了比较全面的确认,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制定新法。我国没有关于被害人的专门立法,有关被害人权利和保护的规定比较分散,在司法实践中不利于全面、系统地对被害人进行保护。出台一部专门的被害人保护法,对被害人的权利和被害救济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我国的被害人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针对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在许多案件中,犯罪人由于贫困等原因并不能对被害人真正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已经有不少由国家对被害人进行补偿的先例,但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有关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偿机关和程序等,需要法律明确加以规定,以便在实践中易于操作。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被害人补偿制度,将会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
第三,实施被害人援助工程。扶危救困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关注弱势群体是社会正义的要求。对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施以援助,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所必须的。这需要一方面我国的法律援助大门应真正向被害人敞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完善的体系,相比之下,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还远远不够。另一方面,大力倡导对被害人开展社会援助。建立专门的被害人援助机构,为被害人提供物质、医疗、心理等服务,让被害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