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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及其启示

  

  《犯罪被害人等补偿金给付法》于1995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更为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随着物价的变动,给付金的数额也进行了多次调整,被害人的损失补救和遗族的日常生活更为有保障。被害人补偿的实施,既让被害人切实得到了法律保护,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提高了民众对刑事司法的信赖。正因为如此,大谷实对日本被害人补偿制度评价道:“制度建立的时间尽管比欧美的主要国家晚,但在制度的内容、给付标准、运用状况等方面,在世界上可以引以为豪”。[5]


  

  三、被害人援助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要承受身体上、经济上、精神上等各方面的伤害,应该得到社会的理解、尊重和帮助。被害人援助活动始于20 世纪60年代的美国和加拿大,随后波及到欧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一般来说,被害人援助是指所有旨在减轻被害人的痛苦和增强被害人康复能力的活动。被害人援助的内容包括经济援助、紧急医疗服务、心理咨询和治疗等;被害人援助活动主要是通过官方或民间设立的被害人援助机构进行的。


  

  日本于1981年设立被害人救援基金,开始了被害人援助活动。这项基金为那些由于被害而不能上学的犯罪被害人的子女提供奖学金,同时也进行与被害人有关的援助事业,如开设热线咨询电话、对外国被害人援助的研究等。1983年以后,日本国内各种被害人援助机构先后成立。1983年设立东京强奸救援中心,主要是为强奸被害人提供电话咨询。1990年,以宫泽浩一教授、大谷实教授为核心的学者们成立日本被害人学会。1992年东京医科齿科大学设立犯罪被害人咨询室,为那些因为暴力犯罪而遭受恐惧和创伤的被害人提供咨询和治疗。1995年,在水户的常磐大学设立了水户被害人援助中心,该中心为犯罪被害人等提供信息和咨询以求被害人心理和经济的恢复。1996年,日本警察厅设立犯罪被害人对策室,目的在于被害人对策的企划、调查、协调及负责和民间被害人援助团体的联络。随后,大阪、金泽、札幌等城市也相继开设了犯罪被害人咨询室。1999年,东京设立全国被害人支援网,并发表了《犯罪被害人的权利宣言》,此后,与之有关的被害人援助机构不断增加。


  

  这些被害人援助机构自成立以来,针对不同被害人的不同情况,实施不同形式的援助活动。通过接受援助,被害人切实感到自己不再是“被遗忘的人”,体会到社会的关怀和国家的关注,这对于他们走出阴霾,恢复对生活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任有着积极的作用。与被害人补偿制度一样,虽然日本被害人援助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但其发展速度之快和取得成效之大,正引起国际社会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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