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治观与行政许可透明度
莫于川
【摘要】 必须摒弃神秘主义行政文化传统观念,树立阳光行政和行政程序法治观念,推动提升行政透明度的民主化转型;《
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文件对行政程序透明和阳光政府建设提出了要求、创造了条件;在实践中,许多地方和部门积极开展行政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管理、完善监督救济和创设服务中心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天津、成都、邯郸等地的改革经验值得研究借鉴;建设阳光政府的进一步努力,需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程序;透明度;阳光政府;制度创新
【全文】
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要求,为我们深入思考在新形势下如何提升行政许可透明度,加快建设阳光政府的步伐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本文谨从行政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创新视角,对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试作探讨,略陈管见。
一、从神秘主义到阳光行政理念
传统行政强调保密,具有神秘主义的品格,这种神秘主义行政文化传统观念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形成非常封闭、极不透明、缺乏民主、易致专断的行政管理模式,远不适应当代行政法治发展的主客观要求。因此,随着我同改革开放和法制变革的进程,人们开始摒弃神秘主义行政文化传统观念,逐渐树立起阳光行政和行政程序法治观念,不断推动行政公开法制的创新实践,逐步实现提升行政透明度的民主化转型,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行政公开是指行政过程和相关要素(除法定情形外)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以实现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其他合法权利。行政公开包括丰富的内容,如政府的法律文件等资料信息公开,行政决定公开,行政职位的开放性,特定职务的公务人员收入状态公开,政府公开采购制度,基层政务公开制度等等。简言之,它包括了行政行为及其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的公开制度和实现方式,是行政程序法制的基本要求和核心内容。行政公开的基本功能是增加行政透明度和有效约束行政权力,促使行政机关积极、高效地为公民和社会提供行政服务,有利于防治行政权力腐败,是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关键性制度设计,对于实现民主行政和法治行政具有重要作用,被认为是现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素,故许多国家都专门立法对此加以规范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