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束语
营业资产转让是我国商法学的崭新研究课题,也是解释诸多商事特别法的重要工具,还是我国企业改制中普遍采用的制度工具。各国商法典都专节规定营业及营业转让,这种立法例确立了营业资产的商法基础地位。在理论上,多数商法学者将营业确定为商人和商行为的基础概念,即解释何为商人或者商行为,须从营业概念着手。在实践中,营业资产久已成为企业重组和资产并购的重要手段。联想公司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传统企业改制上市前资产重组、各种资产交易等,都展现着营业及其转让规则的鲜活实例。国内学者对营业及其转让的关注程度相对较低,忽视了营业资产转让的特殊性,难免将营业资产混于物权法上的财产,或者简单地将合同法适用于营业或者资产转让。这些观念和做法很难适应商业实践的需求,也容易招致商业实践的混乱。
【作者简介】
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36.我妻荣.新法律学辞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46
叶林著.
证券法(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会议通过法释号,2002-12-03.
伊夫·居荣.法国商法(第1卷)..罗结珍,赵海锋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04.
“营业与企业两词区别不大。‘企业’一词基本相当于客观意义上的营业一词”。参见张民安、龚赛红:《商法总则》246~247页,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
叶林,黎建飞.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