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利益,匈牙利除了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了修改,还制定了反酷刑条例,规定羁押场所必须遵照条例执行。当然,由于时日尚浅,而且实践经验还有欠缺,这些修改后的法律和新制定的条例执行起来无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问题。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检察院开始以积极的姿态对这项工作担起责任,防止酷刑工作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除了从法律上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利益的保护,匈牙利还于1994年设立特派委员会这个非政府人权机构,并组织特派员(罗兰大学一位女教授就曾是首位特派员)对看守所和监狱进行非定期的巡视并评估羁押状况。继特派委员会之后,匈牙利又于1996年设立了赫尔辛基人权委员会。该委员会同样也为非政府组织,政府对其运作不提供经费,它的经费来自基金会、欧洲委员会和欧洲人权基金。它的职能有两项:一是保护移民,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二是人权保护,关注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人权是否得到了保护。它的工作方式主要是设立平民对警察、监狱的观察项目,访问拘留所、监狱等。1997年,赫尔辛基人权委员会与国家警察署达成协议,人权委员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对看守所进行访问。2002年赫尔辛基人权委员会与国家监狱服务局也达成协议,后者委托委员会对其管辖的羁押场所进行检查并提出各种改善意见。
立陶宛
立陶宛只有350万人口,首都维尔纽斯有60万人口。维尔纽斯很漂亮,也很安静,从老人平静、宽容的笑容和儿童快乐的嬉戏中,可以感受到人们良好的精神状态。
立陶宛加入欧盟后,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除此之外,它还加入了人权保护公约组织,积极地探索和积累反酷刑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立陶宛的法律禁止酷刑和非人道待遇以及看似酷刑的行为方式,此类规定在警方行为准则中也颇为详细。嫌疑人有权针对不公正对待向上级警察机构、警察总部、检察院和法院投诉。违法行为不严重的,由警察机构进行调查;在调查轻微行为时,如果有发现严重者,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组织的调查要公正、不偏不倚,警察机关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