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我国现今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目前,我国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普遍建立;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还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大多数农民的社会保障还只能依赖土地和家庭,即使如此,这些保障措施都还未进入正式制度的层面。就家庭保障而言,尽管按照中国的传统,家庭保障仍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就一般地区而言,家庭保障的水平还是很低的,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期望。因此,国家正在积极寻求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我认为,首先,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并将其纳入国家的预算体系,使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有稳定的财政支持。其次,要建立和完善贫困村贫困户扶持制度、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优抚安置制度以及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等。再次,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克服因计划生育而带来的过重的家庭养老负担。最后,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
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事业法律制度
社会事业主要涵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以及社区建设等方面。从总体上讲,我国现有的社会事业立法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对法律的需求,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事业法律制度。首先,要加快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是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次,要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改变农村医疗设备落后,医疗人员素质不高的状况,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报告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再次,要促进农村文化繁荣,要通过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广播电视的普及等,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农民公平的享受文化体制改革的成果;采取措施继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阻止民间艺术日渐衰弱的趋势,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举办农民运动会等,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在农村形成健康文明的新风尚。现在国家很关注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是许多还只是一些倡导性的措施,因此,这些措施的落实就很不平衡,这就决定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必须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