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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

  

  其次,这教义与实践的分裂,又不免削弱了“普世价值”的感召力和工具价值。而且随着腐败愈演愈烈(学术与教育领域亦不例外),新法治就很难继续把责任推给宿主,而不独立承担责任。毕竟,腐败者大多享有完备的法律保护,包括利用法律“漏洞”和繁复的程序障碍;法治“跛足”,只会促使更多的老百姓喊冤上访,转向传统“人治”的渠道。结果,每逢宝马霸道名车撞人,专家意见开脱罪犯,《物权法》草案争议不休,《劳动合同法》变成具文,都引发了政治意识、阶级觉悟的复苏,法律丧尽尊严。


  

  最后,由于寄生“文明”的先天不足并陷于腐败,政法体制的实际运作或话语实践,便形成了一个多元的、多方利益驱动、各个阶级不断谈判的局面。并且,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谈判者(包括新法治的受益人和从业者们)无须也从来没有依循那“文明”的“普世价值”的规则。换言之,“皇帝的新衣”之所以还好好披着,天天赞赏,正因为它从根本上说是不碍事、无大用、“漂亮”而已,而未必是它骗得过大人。这多元话语的建立和实践,便是三十年改革的一大成就。如果妥善运用,应对“文明”的挑战,则转型中国就得了机遇:她不必注定了沦为新法治的独占领地,如王先生担心的,一条道走到黑,异化、庸俗、物质主义;她有可能拒绝“香港化”而重新出发——“多难兴邦”,跨越那“文明”的边陲。


  

  三、如何反抗“去人之史”


  

  以上我们讨论了新法治的寄生策略,它同高度“产业化”、意识形态化的法律教育,及彻底官僚化而滋生腐败的学术体制的关系。我这么观察,仿佛法学的前景很悲观了,其实不然。学术体制跟随政法体制,也在形成多元话语的互动。新法治在大学的行政规划、基金收买和山头权威时时陷入腐败丑闻,正好给中国法学的重新出发,开拓社会批判,留下了空间并刺激理论想象与创新。所以展望未来,并非一团乌云而不透阳光。学术前沿和进步,首先是少数人的事业。


  

  近年来一个显著的进步,就是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加盟法学,受到年轻一代精英学者的欢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进路,相对于教科书“概念法学”有个明显的优势:便于国际交流,提出有学术意义的问题,立足学术前沿。更重要的是,从现实问题和社会矛盾(而非法条术语或立法者的意愿)出发,选题研究,可以展开对法治话语各个侧面的批判,既推动改革,又提升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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