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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件尘埃未定(续)

  
  关于张明楷教授,一是我写过一篇研究他关于许霆的观点的文章,二是你推荐的是诈骗罪,这似乎与许霆的行为距离更远。虽然有人提出许霆是诈骗罪,但持这种观点的人真得让我们怀疑其法学和普通的常理的水平。

  
  阿怪2008-06-26致龙城飞将

  
  龙城飞将先生:

  
  张明楷先生的《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虽是研究诈骗的问题,但实际上不得不也正是对整个财产类犯罪的基本理论作了一个阐述,对于许霆类案件,书中是坚持定盗窃罪而反对定诈骗罪的,值得了解一下。

  
  事实上,张明楷的多数观点能在司法实务界占据统治地位,与其思考问题的立场、方法是密不可分的,值得研究。

  
  博主龙城飞将2008-06-27回复阿怪:

  
  我得空一定学习张教授的这本书。

  
  关于教授的学术观点,我觉得有几点:

  
  1.关于许霆案件,教授认为是盗窃罪。

  
  2.法家梁剑兵引用教授刑法学的论述,是侵占罪。

  
  若这两者均是真的,那就是教授自己自相矛盾。

  
  3.教授关于“盗窃不必是秘密的,可以是公开”的观点,令人难以信服。其一,违背了中国人正常的语境。其二,违背了最高法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许霆案件,教授的书中哪一个地方坚持是盗窃罪,可否指出来,我好学习的下。例如,在哪一章,哪一节。教授是什么观点,用什么论据来支持。

  
  我们还要了解,教授在书中所讲,是教授个人的观点,还是法律的具体规定。若是教授的观点,只是一家之言,我们可以学习提问。若是法律的规定,需要提出具体的条文,令我们大家执行。

  
  阿怪2008-06-27致龙城飞将

  
  龙城飞将先生:

  
  张明楷先生的观点,当然也得批判对待。至于《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中什么地方谈到许霆案类似情况,由于该书现不在我手中,故无法说得很准确。印象中,是“诈骗的对象”方面的论述(法人能否成为诈骗的对象、机器能否成为诈骗的对象、无行为能力者能否成为诈骗的对象等)。

  
  至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丧失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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