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样,那位
刑法专家学了10年,当他可以对民法发表意见的时候,他已经荒废了10的
刑法,丢掉了原来的专业。民法学家也是这样。
可见,这样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再说回来到许霆案件。关于许霆案件,有几十种观点。即使我们不讲民众,就是法律专家,著名教授,也是众说纷纭。这么多观点,哪一个是正确的呢?可以肯定,无论教授多么有名,正确的观点至多是小于1,即最多只有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很可能都不正确!
这位发贴的一定认为自己是懂法律的,但是,你给别人说不清楚,你是懂法律吗?你学够了“10年”吗?
现在,我们一起来讲讲库克法官的故事。我发现在许霆案件上,许霆懂法律的人喜欢讲故事,打比方,作类推。
库克法官与国王的故事的细节我不再重复,大家都耳熟能详了。
我同意库克法官的理由,他说国王不如他熟悉法律。但是,如果那个国王就库克法官审理过程进行提问,或者相当于一种陪审团成员,总是可以吧。如果国王提出问题,其他人也提出问题,库克法官能回答得舍法合理,那他这大法官就当之无愧。如果库克法官武断地对问他的人说,你们不懂,起码得学10年以上。这就是企图垄断法律这个行业,想变成他家的自留地。
所以,不要因为“库克法官是历史上非常著名的法官”就完全相信他,重要的是看他审理的过程,他所认定的证据,他所依据的法律或者法理,最终作出的判决。
我们再作进一步的讨论。国王就没有能力审理几个案子吗?
我们先要看法官的起源。法官,或者充当仲裁角色的人,起初并没有职业化,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早期都是由一些德高望重的长者在纠纷双方面前进行判断。这种情况下,难的是找到事实,找到相关的证据证明某个现象的存在,证明某个案件曾经发生过,当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等。事实查清后依照法律进行判决就不是一个很难的事了。
什么是疑难案件,就是难以查清事实的案件。若库克法官擅长于查清疑难案件的事实,其实他已经不是法官了,而是一个大侦探——福尔摩斯。因为他已经是擅长破案,而不是审理判决了。如果库克法官是以此来拒绝国王,他就错了。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他俩正好是一种新的社会分工:库克法官实质上充当了福尔摩斯的角色,他负责侦探。国王则依据库克法官查明的事实,对照法律,或者创立新的法律,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