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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控制死刑

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控制死刑



——从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谈我国死刑司法程序的完善

孙长永


【摘要】  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大体上包括平等的法律保护权、无罪推定的权利、侦查阶段的人权、审判阶段的人权、判决后的救济权、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和在适用刑法方面的权利七个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着眼于限制死刑适用的特别司法程序,但对照国际标准,这一程序在立法和实施两个方面均存在明显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相当严重的危害后果。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公正审判,严防错杀无辜,争取在合理可接受的限度内平稳地减少死刑的数量,立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应当坚决摒弃长期以来主导刑事司法全过程的“专政型司法”观念,尽快树立“公正型司法”观念;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参照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全面完善我国死刑案件的侦查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关键词】公正审判权;国际标准;死刑;司法程序
【全文】
  

  我国是世界上适用死刑最多的国家,如何控制死刑,已经成为当前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对照有关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本人主张,在《刑法》的死刑条款未作实质性修改之前,法学界和实务界应当更多地关注如何从程序上限制死刑的适用,即通过“正当程序”控制死刑。


  

  一、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


  

  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以及联合国及其下设机构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任何人的人权都应当得到有效的保障,为此,每一个人在其个人权利发生争议或者被指控犯罪时,都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公正审判权可以说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确认的一项核心人权,其主要内容大体上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平等的法律保护权


  

  平等的法律保护权是指所有的人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有权受到法庭依法提供的平等保护,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社会的公理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之一。这一权利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款中有明确的规定,也暗含于欧洲、美洲、非洲等地区性人权公约关于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中。法庭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第一,所有出现在法庭面前的人,不分性别、种族、原籍或经济地位等,有权在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方面不被歧视。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共权力机构对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一律平等对待,既不允许歧视,也不允许偏袒。第二,所有的人都有平等地利用法庭的机会,特别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以便寻求司法救济。


  

  (二)无罪推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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