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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洞穴,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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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范式支配下的中国法学


  


  

权利本位论


  

法条主义


  

法律文化论


  

本土资源论


  

如何体认中国法律的当下出境


  

传统与现代共存;城乡、贫富差异,有待法律对治


  

由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


  

每一社会问题都需要立法加以解决;在有法可依之处,法学家只负责对具体法条予以学理阐释


  

中国社会的秩序格局迥然不同于西方;值此西方法律成为普世规矩之际,中国法律正努力改造自身


  

国家法与民间法并存;民间法有助于解决纠纷,国家法侧重于确立规则


  


  

如何引导中国法律的未来发展


  

立基于中国现实,发展出中国人自己认为可欲的或善的社会秩序


  

给予权利以越来越充分的保护


  

完善立法,改进司法,弥补漏洞,编织严密完整的法网


  

不仅移植西方法律之条文、机构和制度,而且引进支撑西法之运作的价值体系,包括宗教。使法律被中国人所信仰


  

就事论事解决问题;本土资源有用就用本土资源,西方规则有效就搬西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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