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反垄断的名义
以一个专业律师的视角看商务部禁止汇源果汁并购案
李江
【全文】
对于关注《
反垄断法》的律师来说,商务部在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反垄断审查中,做出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这的的确确是一件大事。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从全球反垄断机关的审查情况来看,禁止并购的裁决是非常非常少的。我们以欧盟为例,从1990年到2008年2月,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收到3732件企业并购的反垄断申报,但是欧委会只是作出了20个禁止并购的裁决,比例是0.5%。此外,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包括担心并购可能被禁止),企业在审查期间主动撤回并购申报的有110件。就是我们把撤回申报的这110件算进来,申报不被通过的案例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小的。当然,并购可能被附条件的通过,也就是说,虽然调查机关批准了并购申请,但是要求并购企业在资产、股权、销售、技术等方面作出一些承诺,以减少并购后对竞争的影响。这样的附条件并购在欧盟大约有84件。我们把上面所有的情况加在一起,大约占6%。也就是说,对于94%的反垄断并购申报,欧委会都是无条件批准的。
欧盟之所以采取这种谨慎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禁止并购的裁决总是面临着司法审查的压力。在欧委会作出的二十起禁止收购的裁决中,就有四起在司法审查中被欧洲法院所推翻。而且,还有企业因为收购被禁止,而诉至欧洲法院,要求欧委会赔偿企业的损失。2007年,欧洲初审法院就判决,欧委会错误地禁止了法国施耐德电气(Schneider)收购罗格朗(Legrand),从而应当赔偿施耐德电气的损失。
因此,在
反垄断法实施的半年之后,中国就发生了第一起禁止收购的决定,还是非常令人震惊的。根据商务部的网站,在汇源案之外,自2008年8月1日《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收到4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目前立案审查了29起,已审结24起,其中无条件批准23起,附条件批准1起(英博集团公司(INBEV N.V./S.A.)收购AB公司ANHEUSER-BUSCH COMPANIES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