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语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多边贸易体制是当今世界并行的两个贸易自由化安排,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一大特征。这两种制度性安排都各自有其发展方向: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方向是要通过WTO全体成员相互降低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以区域贸易协定为基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则是基于地域、经济、政治的考虑,建立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地区之间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自身在国际中地位。区域一体化是一种动态过程,其最终目标是一体化过程的结果[44]。清楚认识FTA战略和WTO多边机制之间的竞合关系,借鉴各国区域合作和多边谈判的成功经验,有利于我国加强同各国的互利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也是带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世界经贸体制良性运行的有效手段[45]。多哈回合困境短期内无法根本改善,纯粹寄希望于WTO多边贸易体制解决中国国际经贸合作存在的问题仍不现实,寻求建立不同发展层次的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择机重启多边谈判则是中国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46]。故而,中国应更充分的参与多边规则的制定和主动、合法、有效的利用区域安排规则,以实现经贸利益。
【作者简介】
林川云,男,1985年1月27日出生于福建三明。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9月至今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经贸学院修读经济学国际经贸第二学士学位。
【注释】参见张海森:《中国与澳大利亚建立自由贸易区研究》,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9页。
参见袁瑛:“经济第三极——中国构建全球自贸网路”,商务周刊,2007年3月
同,第29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
5条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更多关于我国外贸发展战略的沿革,可参见:“我国外贸发展战略的历史沿革与内涵调整”,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difang/yunnan/200809/20080905769541.html
同,第29页。
同上。
同上。
参见袁瑛:“经济第三极——中国构建全球自贸网路”,商务周刊,2007年3月
薛荣久、樊瑛著:《WTO多哈回合与中国》,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215页;Jeffrey A. Frankel, Regional Trading Blocs in the World Economic System,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Washington, DC, 1997. P4-11;Yoshi Kodama, Asia Pacific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the GATT/WTO Regim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P21-23
GATT第24条,第4款。
同上,第8(a)款。
赵玉焕、余晓泓主编:《区域经贸集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2-19页。
参见《谅解》前言第3段。
张海森:《中国与澳大利亚建立自由贸易区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66。
参见邓炜:“从‘多哈回合’中止看多边贸易体制的危机”,经济经纬,2007年第1期
参见邓炜:“多边贸易机制的深层危机和中国的现实选择”,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John H. Jackson, World Trade and the Law of GATT,1969,575
刘关溪、陈泰锋:《区域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中国利益及政策选择》,上海:德国阿登纳基金会,2004年,第32页。
薛荣久、樊瑛著:《WTO多哈回合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384-385页,第380-381页。
同。
参见薛荣久、樊瑛著:《WTO多哈回合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381页。
同上,第23-26页。
中国驻WTO大使孙振宇主编:《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期回顾》,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216页。
互补性竞争关系的主要内涵有:其一、区域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一个时期内的主导关系为竞争,一个时期内的主导关系为互补,而非二者间某些关系存在互补或竞争;其二、二者之间存在“互促互容”的动态发展局面;其三、互补与竞争关系的相互转化,为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其四,其推动和加速了区域经济集团和多边贸易体制化的“最终汇合”。详见刘关溪、陈泰锋:《区域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中国利益及政策选择》,上海:德国阿登纳基金会,2004年,第33-34页。
同上,第60页。
赵玉焕、余晓泓主编:《区域经贸集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289-291页。
同上。
张海森:《中国与澳大利亚建立自由贸易区研究》,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36-37页。
参看徐杰:“浅析全球经贸关系热点——双边FTA.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年第11期
同。
赵玉焕、余晓泓主编:《区域经贸集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292-293页。
同上。
同,第66页。
同上,第67页。
参见沈明高:“遭遇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财经研究——宏观周报》,2009年2月16日
中国驻WTO大使孙振宇主编:《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期回顾》,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216-218页。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继承并强化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非歧视、贸易自由化、允许正当保护、稳定贸易发展、公平竞争、对发展中国家照顾的地区贸易安排、例外与免责);使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是多边贸易体制的职能和管辖范围向纵深发展;使多边贸易体制约束和处理贸易争端能力加强,提高凝聚力;增强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预见性,更好发挥作用;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好应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挑战。参见薛荣久、樊瑛著:《WTO多哈回合与中国》,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390页。
参见郝玉柱、刘崇献:“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受挫原因及启示”,中国流通经济,2008年第3期。
例如,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了贸易立国的发展战略,并围绕这一策略来建立和健全起贸易政策,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贸易政策的制定,乃至贸易体制的确立, 应到有的放矢,该开放的要开放,该保护的要保护。从日本贸易政策体系的演进过程中可以看出,每一次日本贸易政策体系的大调整都是与日本产业结构的大调整相适应的,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对日本重化工业的保护,再到后来日本产业结构调整对日本高科技产业的保护,日本贸易保护政策为日本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日本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竖起了一道有效的保护屏障。开放并不意味着无目的的敞开国门。这一点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具体可参见张永昌:《战后日本贸易发展的政策与制度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第153页。 张汉林:“WTO 与 FTA 发展下的日本贸易政策调整”,广东海洋大学学报第27卷,第5期,2007年10月。
同,第230页。
张海森:《中国与澳大利亚建立自由贸易区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页。
有关多哈回合谈判,详细可见代犁明:“多哈回合处境艰难的原因及展望”,《法制与社会》,2008.02(上);孙艳君:“中国的FTA进程与战略定位”,《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年第4期;温珺:“中国理性参与FTA浪潮之思考”,江苏商论,2007年第7期。
同,第388页。
陈建国:《WTO的新议题与多边贸易机制》,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53页。
商务部部长访谈:《易小准副部长谈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大趋势下的抉择与作为》,
www.mofcom.gov.cn参见杨红强、聂影:“FTA、联盟外部性与多哈困境”,《世界经济研究》 2007年第8 期;邓炜:“多边贸易机制的深层危机和中国的现实选择”,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宋欣:“WTO与RTA的调和性竞争”,《商场现代化》2007年9月(中旬刊),总第515期;Changhong Pei, Lei Peng.Responsibilities of China after Accession to the WTO.China & World Economy/89-101, Vol. 15, No. 4,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