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浅论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的完善

浅论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的完善


彭丁聪


【全文】
  
  人们在享受在经济发展带来实惠的同时,也遭受到它引起的副作用,即:贫富悬殊、投机取巧及就业压力等一系列情况导致人们的心里失去了平衡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再加上近期的经济危机,导致大批工厂、企业倒闭,由此使大量人员失业,使犯罪率不降反升。在这种情况下是采用高压政策严惩犯罪分子还是采用缓和的人道的法律政策去让犯罪人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呢?学者的观点不一,但随着人们的人权意识的提高和国家的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各地法院在实践中对犯罪分子适用实体刑严惩犯罪分子的做法呈大幅度下降的趋势,同时各地法院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做法被广泛采用。在适用缓刑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相同案件在不同法院、不同审判员有不同判决,甚至截然不同。为了兼顾法律的权威性和人权事业的同步发展以及司法工作者能正确适用法律处理相关刑事案件的缓刑处理,我们有必要完善刑事案件适用缓刑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案件适用缓刑存在的问题

  
  1、认为所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适用缓刑,毫无限制的扩大缓刑适用的范围。

  
  2、认为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理由是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大。

  
  3、认为故意犯罪不可以适用缓刑。理由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

  
  4、实质条件的评价方法单一。

  
  5、对哪些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缓刑相关部门没有颁布指导性的司法解释。

  
  二、适用缓刑的法理依据和社会意义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思想,缓刑应该说是与主张目的刑、教育刑的刑法新派学者的观点相一致。缓刑最早产生于英国,由该国法官希尔(Hill)首创,但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是起源于1870年美国波士顿的缓刑法。正确缓刑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即可以促进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实现刑罚目的;可以使“少捕”的刑事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实现刑罚的社会化;可以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可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