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方案评审汇报、南山区常务(扩大)会议均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组织人员构成。
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评标委员会应该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所以,看似整个事件中评标程序很多,甚至很严格,但不幸的是,恰恰在最关键性的、唯一的法定专家评标程序中,“海之贝”方案获得的仅是第三名。
退一万步,后三道严格的程序全部加入,那么这四道程序在整个中标过程各自所占的权重又是如何计算呢?根据经济学基本原理,权重分布不同,最后的中标结果也将会是五花八门。遗憾的是,至今我们也没看到相关程序各自所占权重的说明及评分标准,或者根本就没有,那么我们又如何只能严格认定是“海之贝”中标呢?
二、究竟该怎么定标
根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设计方案招标的,应采用综合评标法。
招标投标法还进一步规定,采用综合评标法的,中标人的投标要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标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得分最高的自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应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得分最高)的自然总是优于排名在后的投标人。
所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为中标人是招标法应有之义。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
四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凡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国家融资项目,招标人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只有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保证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招标人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