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保安服务法律制度研究(下)

  

  (五)建立公平、合理的安全服务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保安服务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在对现行的保安服务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的改革目标就是要建立保安服务市场的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安全服务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保安服务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保安服务市场面临向WTO成员国中外国保安服务企业开放后所带来的竞争压力。


  

  1.健全保安服务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安服务市场要规范,首先保安服务公司自身要建立起比较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目前在物业公司管理下的保安人员或者是商场聘用的保安人员,以及一些商业性公司开展的保安业务服务,不论是其内部管理,还是其对外服务,都不是非常规范。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保安服务企业自身没有建立起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松弛,有的甚至将违法犯罪分子都吸收进保安人员队伍,给客户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保安服务企业没有建立起严格的用人制度,所以,工资低、待遇不好,造成保安人员流动性大,不能很好地对外开拓服务市场。为了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从整体上提升保安服务市场的服务水平,就必须要强化对保安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此,作为主管部门的公安机关可以对保安服务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或者是抽样检查,对于那些内部管理制度混乱的应当限期整顿,经劝告屡教不改的,应当建议工商机关不予年审登记或者是取消经营资格。


  

  2.尽快制定和通过保安服务业的全行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安服务业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劳务服务市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安服务公司在向客户提供保安服务时,更容易建立起比较规范的服务标准体系。因为客户对安全的需求种类和层次都是比较相近的,而保安人员通过自身的劳务向客户提供保安服务的能力和服务内容都是相同和相似的,因此,为了在保安服务公司与客户、保安人员与客户之间建立比较规范和稳定的服务关系,特别是从全国的保安服务行业的整体角度出发,应当制定适用于保安服务公司与保安人员的全国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5]只有确立全国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安服务市场才能真正地打破地区封锁,保安服务公司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跨越区域的界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稳定可靠的客户服务网络。与此同时,确立保安服务行业的全国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以增强国内保安服务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我国依据WTO规则的要求于2006年年底向WTO成员国的保安企业开放了国内市场之后,能够有效地与国外的保安企业开展公平和有效的市场竞争,同时也有利于中国保安服务企业走出国门,开拓海外的客户服务市场。


  

  3.规范保安服务业的行业协会章程,提高保安服务行业的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目前,由于保安服务公司主要是由公安机关设立和进行管理,因此,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跨地区、跨行业之间的协作和联系还无法有效地建立,原本应当由保安服务业自发进行管理的事务实际上都由公安机关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代替了。全国性的保安协会虽然早已经建立起来[16],但是,这一协会本身还不是利益组合型的,而是情况和信息沟通型的,并不能真正地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保安服务公司之间建立起比较有效的组织联系。所以,要建立全国性的保安服务大市场的概念,除了在体制上要保证保安服务公司与公安机关完全脱钩,建立起完全受市场规律支配的保安服务企业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充分发挥保安协会在协调、联系和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企业的作用,特别是要让保安协会成为能够协调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市场的分配、制定保安服务的标准和维护保安服务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业自治组织,通过制定和出台相关的行业自治规范,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体系。实现从过去的“公安办保安”向“社会办保安”的模式过渡,真正地解决保安服务市场目前政企不分和双轨经营的弊端,进一步发挥商业性保安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企事业和居民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