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勃罗梭著作在近代中国的翻译出版,发挥了启蒙中国犯罪学诞生与发展的作用。民国时期学者的近代犯罪学著作,几乎都有对龙勃罗梭学说的评述。实际上,在20世纪70年代末,当犯罪学因为对青少年犯罪的全国性关注而复生的时候,民国时期所翻译的这两部关于龙勃罗梭的著作,再一次发挥了启蒙的作用。许多人都是因为受到龙勃罗梭“深刻而片面”{4}学说的吸引而进入犯罪学界的。而在犯罪学复生时期,对于龙勃罗梭学说的介绍,亦基本上都来自于这两本译作,尤其是《朗伯罗梭氏犯罪学》。2000年8月黄风所译《犯罪人论》出版以前,这两部著作一直是国内关于龙勃罗梭学说最全面和最直接的中文译作。
除了对龙勃罗梭著作的译介之外,近代中国所翻译的还有意大利菲利、美国齐林、日本寺田精一、胜水淳行等犯罪学家的作品。
1936年5月,许桂庭根据英文译本并参考日译本将菲利(Enrico Ferri)[3]《实证派犯罪学》一书转译为中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这是民国时期所翻译的西方犯罪学史上的另一部重要著作。该书是菲利名著《犯罪社会学》一书要点的概说,包括了菲利在那不勒斯大学[4]的3篇演讲稿:《实证派犯罪学之历史背景》、《实证派犯罪学之犯罪观》、《实证派犯罪学之犯罪对策》,附录为《阜利氏之生涯与著作》。通过《实证派犯罪学》一书的翻译,许桂庭将菲利这一被誉为“犯罪学三圣”之一的著名犯罪学家的生平、著述及其思想精华介绍给了中国近代犯罪学界,这对于中国近代犯罪学在了解西方犯罪学精华基础之上的发展,同样起到了不可磨灭的推动作用。
1937年3月,查良鉴将美国著名犯罪学家齐林(J.L.Gillin)的名著《犯罪学及刑罚学》翻译成中文,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犯罪学及刑罚学》一书分为两卷,上卷为“犯罪学”,包括“犯罪与罪犯问题”、“犯罪的构成”两篇,对于犯罪的定义、分类、现状及犯罪的原因做了细致地探讨。下卷为“刑罚学”,包括“刑罚史”、“近代刑罚制度”、“司法上的工具”3篇。这样一种将犯罪学与刑罚、刑事司法结合起来的犯罪学研究模式,是美国犯罪学的特色,也对中国近代犯罪学有一定的启发,例如王克继所著《犯罪学》一书即专设“犯罪和司法制度的关系”一章,这显然受到了美式犯罪学的影响。
除了欧美犯罪学著作外,日本犯罪学著作也是译介的重点。近代中国翻译了两部日本犯罪学著作,分别是胜水淳行的《犯罪社会学》和寺田精一的《犯罪心理学》。胜水淳行的《犯罪社会学》是近代中国较早翻译的西方犯罪学著作之一,由郑玑翻译成中文于1929年4月由上海北新书局出版,共包括11章,分别是第1章“犯罪研究的对象”、第2章“犯罪社会学的概念”、第3章“犯罪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第4章“社会生活及其目的”、第5章“犯罪的诸方面的观察”、第6章“犯罪的性质”、第7章“犯罪及其影响”、第8章“犯罪发生的条件”、第9章“犯罪的原因”、第10章“对于犯罪的反动上的刑罚”、第11章“犯罪的防遏”。此书属于早期犯罪社会学著作,正如胜水淳行本人所言,在问世前除了菲利的《犯罪社会学》之外,“还不曾听到欧美有犯罪社会学的发表”{5}。此书对于启发中国犯罪学与犯罪社会学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也是近代中国犯罪学著作中引用频率最高的西方犯罪学著作之一。另外,李剑华也曾翻译胜水淳行的《犯罪社会学》,胜水淳行还曾经为李译中文版写序。
寺田精一的《犯罪心理学》有两个中文译本。1927年7月,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张廷健的编译本,纳入王岫庐主编“百科小丛书”第124种。该编译本乃张廷健对寺田精一《犯罪心理学》一书“爰译述精要,补以管见之所及,编撰成册”{6}而成。[5]该书共分12章,分别是犯罪心理学、犯罪的发生、自然犯罪与人为犯罪、犯罪人的种类、病理的犯罪者、偶发的犯罪者、感情的犯罪者、社会适应犯罪行为的过程、年龄与犯罪等。此书篇幅较小,仅译介了寺田精一《犯罪心理学》的精华,同时也加入了张廷健对犯罪心理学的诸多理解,例如译本的犯罪心理学结构,即与原著有较大的不同。1932年7月,寺田精一《犯罪心理学》全本由吴景鸿翻译,由上海法学编译社出版(1933年4月以丛书本形式再版)。该书共包括12章:第1章概述犯罪的发生;第2章分析人对于一定的刺激所起的先天的反应作用,以及社会适应性与环境;第3章为遗传;第4至7章讲述各种异常情况,包括智能、感情、意志、性欲等异常;第8至11章讲述模仿与犯罪、多数人与犯罪、年龄与犯罪、气候与犯罪的关系;第12章介绍观察犯罪行为过程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