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德培养为终极价值的法学教育
论法学教育中技术与道德的平衡
李昕
【摘要】法治目标实现所包含与依托的道德价值,决定了法学教育的使命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更在于涵养职业精神。而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应当以职业特征为主导、以道德认知为目的、以法律信仰为核心、以责任伦理为基础。
【关键词】法律;道德;法学教育;终极价值
【全文】
“法学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1]科学是技术,而正义则是道德,法律与道德始终如影相随。这要求我们不仅要从规则的角度学习法律,更应从价值与道德的角度体会法律的精神。因此,传承法律职业道德,解析正义成为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使命。
一、充足的道德内涵——法治的基础
法治的实现无疑必须借助法律与法律职业者这双重因素。无论对于客观的法律还是主观的人而言,充足的道德内涵均是必备的。
(一)道德价值的实现——法治的客观目标
在人类法治发展史上,道德与法律始终交织在一起,成为一对令无数哲人煞费苦心依然无法完全破解的矛盾。从古希腊的民众大会到英国的衡平法以及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判,无不高扬着道德与正义的旗帜。因此,寻求法律的正当性,对法律的道德思考成为法哲学永恒的话题。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思想家大多以道德上的正义、公正来界定法律,视其为源自自然的最高理性,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达的对正义和非正义的区分。”[2]从而得出法是正义的衍生物,实现正义的制度,衡量人的行为正义与否的具体标准的结论[3]。康德进一步明确指出法是道德的外在化。[4]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更为法律的道德性赋予了新的内涵,强调法“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5]而道德则是法的精神所在,即道德成就了法律,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从而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解说。因此,对法律这样一种人为创造的,并以此来促进人性实现和社会进步的社会现象的研究,是无法回避道德等价值内容的。
在法治社会中,作为一个社会的整合工具与控制手段,法律无疑需要道德的支持,道德是法律的价值体现,是法律正当性的基础,决定着法律的精神,型塑着法律的本质,限制着法律的发展方向。因此,法律既是规则的载体,又是价值的表征,是规则与价值相统一的体系。其为规则体系,旨在记录人世生活中历经检验的规则。其为价值体系,旨在满足人类对于公平正义、仁爱诚信的永恒追求。在法律规范中无不凝结着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价值判断。法律作为维护正义的手段,必须建立于道德体系上,体现和保障维系着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并促成社会的正义与善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