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哲学维度:从抽象的理论层面认识知识产权法的内在平衡精神作者注重运用法哲学研究方法,探讨如何通过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来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实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并分析通过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分配来确立知识产品资源分配的正义标准、正义模式和正义秩序。作者认为,在个人与社会双向本位的价值体系模式下知识产权法中立足于个人权利本位的私权和立足于社会本位的公共利益,只有在利益平衡机制中才能都得到实现,知识产权法也只有在利益平衡机制中才能保障实现其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通读全书可以发现,该书以利益平衡为轴心,充满着对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与价值的理性思考和理论探索,体现了作者对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问题探讨的不懈追求和较高的理论水准。
3·经济学维度:从知识产权的经济禀性出发探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透视知识产权诸制度的经济理性经济学分析方法强调市场与效率,研究如何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实现其优化配置。尽管《平衡理论》的平衡精神与平衡理论——冯晓青教授《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评析一书不是一部专门探讨知识产权法经济学的专著,但作者对利益平衡理论的探讨和理论构建却同时也充满了经济学思考的因素。在该书中,作者广泛运用经济学原理,包括产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等原理分析相关的问题。在该书中,作者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探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公平与效率间的均衡途径,以及实现知识财富公平与合理分享、知识财富社会效用最大化的方式;以经济学原理为指导,通过透视知识的公共性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知识产品的外部性与知识产品保护的非直接控制性、产权激励与非产权保护的比较等,深刻阐明知识产权法中建立利益平衡机制的经济理性,并以经济学原理透彻分析了知识产权诸制度体现的利益平衡机理。
4·公共政策学维度:从工具主义层面审视知识产权立法与实践的现实问题根据笔者观察,西方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的重要方面有实用主义态度、公共政策立场、国家发展战略选择等。其中公共政策立场是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推进知识产权政策。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政府公共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国内政策也是国际政策,并且是以服务国家利益为政策取向的。从公共政策学层面思考和研究知识产权法问题,是笔者近年研究知识产权法时关注的方面之一。笔者注意到在《平衡理论》一书中,作者也在一定程度上重视从公共政策学维度研究知识产权法的理论问题。例如,作者在系统分析知识产权法之目的与利益平衡问题时,从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与公共政策平衡的角度考察,对知识产权法的公共政策目标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在探讨“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时,作者在很多方面考虑了知识产权法的公共政策问题;在分析知识产权滥用与竞争法的关系时,作者重视创新政策、竞争政策和表达自由政策等公共政策在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竞争法领域的运用。[13]《平衡理论》是作者研究知识产权法的系统研究成果。应当说,它不仅仅在知识产权法研究领域具有突出的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意义,而且对其他部门法学研究特别是部门法理学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