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的深度挖掘:以利益平衡机制为轴心《平衡理论》对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的深度挖掘,体现在以利益平衡机制作为轴心而建立的系统化的平衡理论思想方面。作者认为,自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利益平衡一直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知识产权法中的诸多原则和具体规则背后,都反映了协调和解决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冲突的思想。整个知识产权法在价值构造上主要表现为一系列的平衡模式和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例如,知识产权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知识产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共利益间的平衡;专有权保护与知识产品最终进入公共领域的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权利行使内容和方式与权利限制的平衡;知识创造与再创造的平衡;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平衡;等等。即使在国际层面,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和精神也仍然是平衡精神。甚至可以认为,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利益平衡是一种价值判断,是知识产权法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
此外,作者对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的探讨,还兼顾到“制度外的平衡”问题以及国际层面的利益平衡问题。作者分析了知识产权法在合理限制竞争的基础之上促进竞争的机制、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协调以及在促进有效竞争方面的利益平衡,并剖析了国际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平衡存在的问题与利益平衡的重构。
应该指出的是,《平衡理论》对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的深度挖掘,在立足于利益平衡视角的基础上,还着重探讨了确立利益平衡机制的法律制度安排。尽管相关主要内容非作者独创,但在具体研究上则可以看出其很多创新的观点和思想。例如,作者剖析了著作权扩张、限制与公共领域的关系以及独创性与公共领域之关系,阐明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与公共领域和公共利益的关联性。[10]又如,关于著作权限制的主要形式——合理使用,尽管已有的研究成果已较成熟,但作者仍力图从公共利益、鼓励与接近之平衡视角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等角度进行新的探讨。[11]
三、多维视角、方法和思路透视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理论基于知识产权涉及多学科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深刻联系,《平衡理论》力图从多维视角透视知识产权法的平衡精神,并利用法哲学、经济学、公共政策学、社会学等分析方法全景展现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从而使读者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理与精神。
1·历史之维度: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演进折射知识产权法的制度理性作者从知识产权文化历史、知识产权思想史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演进中,认识和把握相关的原理、制度与规定。这种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在全书中很多地方可以见到,有利于作者论证逻辑体系的完整性,把握相关内容分析的来龙去脉,从而达到融会贯通的目的。例如,在探讨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部分,作者从私权的历史演进出发进行分析,使人对私权性质的把握更加完整;在从“垄断”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时,作者挖掘了早期英美法系国家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的立法和学术资料,便于读者理解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本源;在著作权的扩张部分,作者以演绎权等权利为例论述了著作权扩张的轨迹;在论述著作权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时,作者从对《安娜女王法》的考察开始,论述了著作权法中隐含的确保公共利益的目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