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平衡理论》构建的利益平衡系统化理论适应了我国法学研究中部门法学正积极向法理学靠拢、部门法学日益法理化的大趋势,对于加强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特别是对丰富和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对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法律意识培养等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价值。
2.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3]透彻认识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是掌握知识产权法的精髓之必需。作者以利益平衡为视角论述了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由于知识产权与思想、信息、知识的表述和传播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保障知识创造者权益的同时,必须兼顾促进知识广泛传播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公益目标。因此,作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只是知识产权法运行的中间过程,促进知识创造和知识扩散,促进技术、知识和信息的交流与利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和文化进步才是知识产权法的终极目的”。[4]在《平衡理论》中,作者不仅对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做了宏观研究,分析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与利益平衡的关系,提出了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目标模式,而且以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即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商业秘密法为例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这方面的系统研究在国内也是很少见的。
3.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及其扩张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是建构知识产权制度理论大厦的前提。[5]在《平衡理论》中,作者对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进行了考察,从法哲学、经济学等层面回答和论证了知识产权私权性的合理性,从而为利益平衡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这一分析,作者解决了为何应给予知识产权以专有权保护的本源问题,使读者对当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更深刻的认识。
不仅如此,作者以宽广的理论视角,从技术发展、文化进步、法律进化等多个角度系统地探讨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扩张及其背后的深层次的缘由。作者认为,知识产权的私权发展史,也就是知识产权的扩张史。知识产权私权的扩张反映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在一般社会公众接近知识和信息基础之上形成的更广泛公共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6]作者关于知识产权扩张的系列研究已产生重要的学术影响,拓宽了知识产权法的研究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