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批评性以及《馒头》触动了什么?
戏仿带来了娱悦,在都市知识群体,甚至一般民众中,很受欢迎;[35]但令戏仿受欢迎的还有其另一特点—批评性。戏仿往往,尽管不总是(参看前注28),隐含了批评;这些批评不仅犀利,更重要的是,也许恰恰由于与娱乐相伴,更具有颠覆的力量。换一个词,完全可以借用王朔的概括:“戏仿的绝好对象……都是那吹得很大的东西”。[36]批评与娱乐的有效交融使戏仿在转型中国常常批评现实的新一代知识群体中—总体说来—大受欢迎;而另一面则是,戏仿也很容易冒犯那些与被戏仿作品和批评对象有各种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引出他们有理由的反感、厌恶甚至痛恨。
首先是批评会触动他人利益,惹人痛恨,这很正常。但在当代中国,批评的戏仿性表达方式也会触犯一些长期被人们普遍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和文本,冲击人们的艺术欣赏习惯,因此冒犯在这些价值、文本和艺术习惯中有大量“沉淀成本”(或既得利益)的人,包括习惯于、依赖于传统作品和表达的作者和受众。王蒙对王朔小说的概括,“ 躲避崇高”,[37]其实也是对戏仿的一个精当概括;但仅仅这种“躲避”就足以,事实上也确实,引发了一部分受众的愤怒,甚至变相的法律纠纷。
其次,由于社会转型以及法律的边界不清,某些戏仿还可能在批评和调侃一些社会现象之际,不经意地令某些受或应受或看似应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受损。[38]这一点在电影《手机》引发的纠纷中就有明显反映,尽管这个问题后来没有作为法律问题提出来。在这一事件中,无辜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因其主持的电视节目被《手机》的某个情节戏仿,至少被部分观众视同为或怀疑为《手机》中不忠实的男主角,以及一位女配角。这种纠纷完全有可能在当代中国一些比较敏感的社会和政治问题上重复,因此未来的这类诉讼不可避免。
最后才可能是《著作权法》关心的问题:被戏仿作品之作者的知识产权利益和市场利益;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竞争者可能借戏仿进行的不正当市场竞争。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这类争议有可能增多并日益重要,在不久的将来,这类纠纷有可能会取代第一类纠纷成为有关戏仿的最主要争点。
从这一维度看,我们可以比较好地理解戏仿在当代中国引发的争议。1990年代前期,中国文学界和人文界主要针对王朔作品展开的“人文精神大讨论”可以视为一个先兆;[39]只是由于历史的惯性以及尚未触动特定个体的法定利益,这场争论止步于“打嘴仗”。进入21世纪,日渐浓郁的法治意识形态推动了这一争论进入法律领域。2003年初中篇小说《沙家浜》对同名现代京剧的戏仿引发了诉诸法律但尚未诉诸法院的争议;[40]个别法律学者已经敏感地对中国的“戏仿”第一次做了比较系统的法律思考,[41]但没有引发社会和法学界的关注。2004年初,电影《手机》的戏仿引发了部分民众的无端猜测,有口难辨的主持人愤怒批评了《手机》导演,预告了关于戏仿的更为具体的法律争议即将到来。[42]《馒头》纠纷的登场,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因此,不过是全面拉开了关于戏仿的社会反思和法律处置的大幕。但如上所述,在中国,目前争议集中关注的主要是文化或符号利益,还不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财产利益。这也表明戏仿纠纷,需要借鉴,但不能只是依靠国外有关戏仿的法律分析来处理中国的戏仿纠纷。
《无极》是一个典型外子。基于诉讼策略考量,《无极》作者从著作权角度界定了《馒头》纠纷,诸多法律人也都次第听命了这一界定。但首先是《无极》的导演,一位对该片艺术水准几乎起决定性作用的人,而不是制片人,一位与该片商业利益关系最大的人,对《馒头》作者发出强烈谴责,以及谴责的言辞本身—“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43]都表明愤怒不是因为《馒头》涉嫌侵犯了该片的商业利益。而之前,也曾有很多影片从首映之日就有大量盗版光盘,引发特别是制片商的诸多感叹甚至哀叹,却不曾引发导演的愤怒。
每个人都有权,因此完全可以,追求对自己最有利的诉讼选择。基于不告不理的原则,被告律师也只能首先应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但首先不是仅仅。法律人,特别是法学理论的思考,不应受制和局促于原告的请求,而应把为诉讼策略排挤或掩藏的因素纳入分析,以便以开阔、全面和平衡的视野来处理《著作权法》没有明确涵盖的戏仿。这就决定了不能把《馒头》纠纷视为甚至主要视为一场仅仅有关著作权的纠纷。
可以细致考察一下《馒头》的戏仿。《馒头》结构比较复杂(这部分证明了其艺术创造性和独立性);它同时戏仿了两个主要作品,尽管借用的比例不同。一是中央电视台12频道的《中国法治报道》,另一是电影《无极》。前者为《馒头》提供了自己的组织架构,得以整合《无极》的以及其他的素材,创造了一个与《无极》的材料片段相兼容的视频作品,与《无极》故事不同却又有《无极》的影子。尽管可以有不同解读,《 馒头》的批评明显指向了电影《无极》:故事不近情理,故作高深,矫揉造作,内容空泛,人物概念化,某些艺术造型缺乏美感,令《馒头》观众感到荒诞却没有什么可感知的深刻意义;从总体上看来,是一部形式大于内容的作品。《馒头》嘲弄了导演的艺术追求,嘲笑了导演通过影片进行和试图表达的关于人类命运的思考,严重打击了导演的自我期许和自尊(精神损害),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片导演在中国电影界特别是在电影观众中的声誉。
通过戏仿传达的《馒头》作者的看法是否准确,是否正确,评价标准是否合理,其艺术趣味高低,都可以商量。但作为一种实然,这些看法已在戏仿作者心中发生,没有应不应发生的问题;剩下的问题是,《馒头》作者是否可以将这些看法表达出来,以及应或可以选择何种方式表达。
《馒头》作者显然有权表达这些看法。因此,我趋向于认为《馒头》是一个有娱乐效果的文艺批评。尽管带刺,《馒头》中其实没有对《无极》作者有任何可以称之为漫骂、诽谤、侮辱或影射的地方,没有捏造事实,最严厉的不过是挖苦了满神的视觉形象和借用爱因斯坦的“公式”对《无极》下了判断。作者关于创作动机的解说(这其实不具决定意义),[44]作者选择的发表地点—网络(一个人们常常用来发泄不满的地方),戏仿的一般特点以及《馒头》发表后受众的反应,都趋向于支持《馒头》是一种文艺批评的结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