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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仿的法律保护和限制

  

  依赖原作不是原作再欣赏。《馒头》只使用了《无极》的一些视觉材料;它几乎完全没有使用与这些视觉材料相伴的、原听觉材料。无论时、空、社会背景还是诸多具体情节,《馒头》与《无极》的故事都几乎没有相似之处。通过画面剪接、组合和配音,《馒头》作者对主要来自《无极》的视觉材料作了完全不同的解说。《馒头》因此是一个相对独立且完整的作品,只是这个作品的效果不仅来自作者借用了《无极》的材料,而且需要观众的创造性想象力。观众必须有能力不断转换语境,互为参照,在欣赏作为前景的《馒头》时依据前景素材重新回放、感知作为背景的《无极》感,受两者之间的不和谐(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难以描述的艺术欣赏过程) 才可能获得一种异常的戏谑、嘲弄和愉悦感。[17]这大致就是王朔说的,“ 将光辉人物伟大历史事件放到日常生活中—那就真相毕露妙趣横生了”。[18]搞笑效果很大程度上来自受众的想象力,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馒头》以及类似作品首先会在中国都市中青年知识群体中发生和流行起来。


  

  这类作品戏谑嘲弄的对象,可以是被借用材料中的某个(或一类或一些)作品—例如《无极》、《中国法治报道》和诸多广告等,被借用材料的作品因此成为戏弄目标;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现象—例如《馒头》中城管队、无证摊贩和广告业等,被借用材料的作品因此成了戏弄的武器。当然也可以两者兼备;《馒头》就是。


  

  在中国都市中青年知识群体中,因此,并不称这些为“搞笑”作品,而是有一个通俗但更精细的称谓—“搞笑版”,有别于一般的“搞笑”。“版”字是不可缺的。它意味着这类作品的搞笑在一定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一个原已存在的作品,可以是搞笑的但不必是搞笑的作品,往往是但不必是比较流行的并且已经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作品。“搞笑版”是对先在作品的一种改造,却不是改编,因为无论故事还是主旨都会有根本的改变。在法学上和知识产权法上,对此类作品有一个外来术语,paordy,通常译作“戏仿”或“滑稽模仿”,[19]指的是这种同时模仿和扭曲原作又取笑原作的作品。[20]在中文中,戏仿有更强的动词效果,似乎有更强的艺术手段之含义。本文使用戏仿,除了特别注明外,既可能指一种艺术手段,也可能指使用了这种手段并具有这种效果的作品,甚或两者。


  

  《馒头》也许是唤起当代中国社会关注的第一个相对完整的戏仿,无论作为手段还是作品戏仿却不新潮。国外的情况无需多说;[21]中国现代以来,仅就我的回忆,公开出版发表的白话戏仿也至少有80多年的历史了。鲁迅先生可能是现代中国白话文学中这一风格的首创者,并且开拓了非常广泛的领域。鲁迅作于1924年的诗《我的失恋》是一个公开发表的典型且完整的戏仿,[22]戏仿的是汉代张衡的《四愁诗》,[23]一部没有版权的作品;但这部作品也可以视为对当时的一种风格或一派作品的戏仿,戏仿的是“五四”之后大量浅薄、肉麻的爱情诗。因此,这部作品既是用被戏仿作品(张衡诗)作为武器,也可以说是用被戏仿作品(当时的爱情诗)作为目标。鲁迅的另一种戏仿是对某些故事原型的戏仿,例如《故事新编》,[24]其中最具戏仿性的也许是《采薇》;只是由于仅仅采用了故事原型,似乎也可以称其为“戏说”。最绝的是,针对著名作家蒋光慈屡屡改名,鲁迅曾建议其更名为“蒋光Z”。这是我见过的最精悍、完整的戏仿;[25]虽无著作权问题,但涉及姓名等人格权:扩大解释,则非常类似于今天的“商标戏仿”。鲁迅之后或与鲁迅同时代作家也不时有这种戏仿,例如郭沫若的以《柱下史入关》为代表的系列故事。[26]


  

  1949年之后,义正词严的宏大革命叙事湮灭了戏仿,一直持续到 1980年代后期;有戏仿因素的作品重新萌生并逐渐流行,先是主要在高校学生然后是在都市白领中。


  

  王朔是这一时期的一个典型代表。其作品之所以获得很大反响,包括为许多人反感和厌恶,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他在小说以及改编的电影中大量—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了作为手段的“戏仿”。电影《顽主》中对弗洛伊德学说的戏仿,诗歌颁奖仪式上的诸多节目以及作为背景音乐的电影《苦菜花》插曲;电影《甲方乙方》对诸多革命电影和音乐的片断或风格的戏仿则比比皆是,对白“我为党国立过战功”、“打死我也不说”,歌曲“天上布满星,月牙亮晶晶”以及场景“地主婆”用发簪扎仆人(戏仿了电影《白毛女》),均属此类。王朔以及一些影片的导演的重要贡献是把戏仿延伸到视听作品中了。但王朔也有独立完整的戏仿,这就是《犹大的故事》,[27]只是由于被戏仿作品不是中国的经典,才没有获得中国读者的足够关注。[28]


  

  1990年代之后,中国社会显著转型,传媒日益发达,戏仿的作者有了变化。作为手段的戏仿开始从传统的、因此比较神圣的“作者”那里下移了。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署名的、但更多是匿名或佚名的文字版和视频版戏仿:曾非常流行的《讲述电视流氓自己的故事》;[29]电影《大腕》中一段经典独白—在网络上,至少有多达十多种戏仿版,覆盖了国内国际私人社会的各种问题;[30]一些无名作者还常常戏仿鲁迅先生的名作《纪念刘和珍君》,评论或批评各种社会事件和社会现象,也有一定的娱乐性。


  

  被戏仿的“作品”也变了,已不再限于文学艺术电影作品。2004年贺岁片《手机》中电视节目《有一说一》就戏仿了当时的热播电视谈话节目《实话实说》。最令人眼花缭乱的是,戏仿本身也成了被戏仿的对象。范例是2006年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节目《说事》。它既是对电视节目《小崔说事》的戏仿,更是对8年前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节目《昨天 今天 明天》的戏仿; 而后者又是当年对电视节目《实话实说》的戏仿。戏仿者也很奇怪:《昨天 今天 明天》中的戏仿者之一就是被戏仿电视节目的主持人;而在《说事》中,三位戏仿者全都是被他们戏仿的作品中的人物!


  

  戏仿不只属于文学艺术电影和娱乐界,而在逐渐蔓延。国外早就有商业戏仿和商标戏仿的诉讼。[31]当代中国电影中如今也有了一些娱乐性的商标戏仿;最典型的是,电影《大腕》中“三六牌香烟”和“彪驴牌运动鞋”。甚至在历来很酷的学界,也不时有学术的或准学术的戏仿出现。我已经提到过鲁迅戏仿蒋光慈的姓名;与鲁迅同时,针对钱玄同的考证研究,傅斯年戏仿钱玄同的文字风格和思路“考证”了钱玄同的名字。[32]在法学界,近年来也有作品中夹杂了戏仿性质的论证;[33]但一个杰出的、独立完整的法律戏仿就是网络上流传多年的无名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被戏仿的作品居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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