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法律程序缺位滋生行政执法中的腐败。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行为中数量最多,且最广泛、最直接、最经常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从而行政执法领域也是最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如海南省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在城管执法中对违章、违规单位或个人收取赞助款后免予行政处罚,并按10%的比例将赞助款返还各执法中队用于个人奖励。这是一种集体性质的腐败行为。怎么防止行政执法中的这类腐败行为?人们开出了各种各样的药方。其中较为有效,较为灵验的药方恐怕还是正当法律程序。各国各地区反腐败的实践经验证明,正当法律程序虽然不能解决行政执法人员不想腐败的问题,却能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很大程度上解决行政执法人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问题。
完善正当法律程序,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之路
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目前正处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反腐之路不会同于至少不会完全同于西方国家的反腐之路(如多党制、三权分立等)。中国的反腐主要不是靠权力制约权力(虽然权力的相互制约同样不可缺少),而主要是靠权利制约权力,靠正当法律程序制约权力。
那么,我们怎么完善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怎么完善正当法律程序制度,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防腐反腐之路呢?在中国创建权利制约权力机制,走程序制权、程序反腐之路,很重要的途径是应该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推行正当法律程序,以正当法律程序规范从政行为。
首先,应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包括将一些多年来已经在做,并行之有效的做法法律化、制度化。如重大决策经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听取和征询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党的机关(如党委组织部、纪委、政法委)等行使国家公权力(非纯党内事务)的行为,应通过一定形式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的监督。
其次,在中国创建权利制约权力机制,走程序制权、程序反腐之路,应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和制定、完善各行政领域的单行行政程序法,将整个政府运作中应遵循的正当法律程序法律化、制度化,以正当法律程序规范所有政府部门行使公权力的行为。
最后,在中国创建权利制约权力机制,走程序制权、程序反腐之路,还必须完善司法程序立法,通过正当法律程序防止和消除司法腐败。近年来不时发生的司法腐败案大多与司法正当法律程序不完善或缺位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