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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件的法理与法律问题[1]

  
  对该案背后种种利益压力进行一番经济学考察,不难发现,不判许霆一点罪,更难[30]。其一、“自由心证”。包括法官在内的许多人内心认为许霆有罪,就不再考虑法律是如何规定。其二,法学教育。许多学过法律的人具体到许霆案件时却主张灵活运用,他们的观点是:“许霆有罪是肯定的,问题只是量刑幅度。”其三,银行尴尬。若判许霆无罪,今后该银行业务收入和行长业绩会受到影响。其四,国家赔偿。若判许霆无罪,他会不会申请国家赔偿?政府遭受损失,如何情愿?若国家依法对许霆进行了赔偿,要不要在公检法之间适当地分配责任?其五,相同案例。许霆之前的“许霆们”怎么办?之前的“许霆们”有的仍在服刑,有的刑满释放,若许霆改判无罪,他们也会要求重审,要求国家赔偿,由此会产生一系列新诉讼。其六,法官本人。若判许霆无罪,法官本人的面子如何过得去?在现行的法院体系考核中他个人的表现会不会受到影响?国家赔偿会不会叫他分摊损失?

  
  因此,笔者很早就预测,重审结果极大的可能是,换个量刑轻一点的罪名,或者在原罪名上引用刑法63条,“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31]。

  
  法院审理:专业问题,还是常识问题?

  
  法院审理,就找出案件的事实而言,是一门专门的技术。但事实确认之后,就不存在疑难问题,或高难度的技术问题了。无论事实是否清楚,法官这时只要对号入座就可以了。所以,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参加陪审的陪审团的成员都是不懂法律的普通公民。他们在控辩双方的辩论中了解案件,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他做出这种决定,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控辩双方的辩论使他们对案件,对事实有了了解。第二,主审法官引导他们,帮助他们找到这个事实对应于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当他们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之后,法官才做下一步的工作。陪审团决定嫌疑人有罪,则法官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量刑。只要陪审团12名成员中有一位对罪证提出疑问,投了反对票,此时11个人赞成嫌疑人有罪就和没有人赞成嫌疑人有罪的效果是一样的,即无罪释放。

  
  相反,疑难案件多是由于事实不清楚,人们又想把它搞清楚。在现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条件下,事实清楚或不清楚,对法官判决来说,都不再是疑难案件。如果法官能把疑难案件查清楚,他就不是法官了,他是超级侦探福尔摩斯了。许多人以库克法官拒绝国王审理案件为由企图论证许霆案件是专业问题,一般人听不懂。尤其“懂法律的”总是烦恼给不懂法律的普通老百姓讲不明白。其实,这样引用历史上的故事,实则是把库克法官放到了大侦探福尔摩斯的位置,把国王放到了法官的位置[32]。因为真正对案件的审理的法官,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的陪审员们,并不懂法律,但他们却要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英美法系的传统,就是要让懂法律的控辩双方律师把各自的观点讲给不懂法律的陪审团成员,让他们来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所以,作为法官,当案件的事实清楚之后,他的判决实质上就是在做一件常识性的,普通的工作,是按照下面的药方开处方[33]: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事实清楚,法律规定为无罪,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有罪,判决无罪。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显然,许霆属于第二种情况,事实是清楚的,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法官审理许霆案件的活动及判决都得按规则来,即按照现行的法律进行。其实,这也是法官最符合效率的方法。至于量刑的轻重,是下一步的事情了。只有找准了合适的罪名,才谈得上量刑轻重的问题。

  
  所以,许霆案件自始至终都是法律问题,不是法理问题;是简单案件,不是疑难案件;是法律适用问题,不是事实认定不清问题;是法无明文规定其具体罪名问题,不是肯定有罪只讨论量刑轻重的问题。

  
【注释】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430985877_0_1.html
赵秉志,我国著名刑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赵秉志:《许霆案尘埃落定后的法理思考》,2008年6月1日《法制日报》。
龙城飞将:《不懂法律的人支持判决许霆无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pne.html,龙城飞将:《许霆案件:“无知者无谓”?》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px3.html
龙城飞将:《许霆案件的形而上学与辩证法?——不要把法律问题法理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世俗问题哲学化、新警察的问题老警察化》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oua.html,龙城飞将:《许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适用法律问题?》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rby.html
龙城飞将:《许霆案件的形而上学与辩证法?——不要把法律问题法理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世俗问题哲学化、新警察的问题老警察化》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oua.html。龙城飞将:《许霆案件的法理与法律——处理许霆案件的思路》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pz8.html
指学者们不同的学术观点。
转自李富金《许霆案:全民法官时代的来临?》http://www.wlinkw.com.cn/html/jk/20080318/3126.html
赵秉志主编:《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四卷).许霆案件的法理争鸣》,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12月1日第1版。
赵秉志主编:《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四卷).许霆案件的法理争鸣》,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12月1日第1版。
龙城飞将:《 许霆案件不复杂》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ln8.html
龙城飞将:《许霆案件的九个“等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lq0.html
赵秉志主编:《王作富:许霆构成盗窃罪·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四卷).许霆案件的法理争鸣》,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12月1日第1版。
转自龙城飞将:《关于张明楷教授〈关于许霆案的思考〉的分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nva.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4号第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龙城飞将:《古代寓言可以用来论证许霆的判决书?—再谈许霆判决书的逻辑》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wlz.html
龙城飞将:《许霆案件不复杂》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ln8.html,龙城飞将:《许霆案件:简单的事件复杂化了》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9lu.html
龙城飞将:《许霆案罪与非罪判决的经济学基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k0s.html
高一飞:《许霆案的律师辩护存在方向性错误》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kr4.html
龙城飞将:《许霆案的律师辩护不存在方向性错误》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kr4.html,龙城飞将:《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许霆案件辩护方与公诉方的焦点分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kh3.html,龙城飞将:《关于匿名新浪网友对重审许霆时法庭上公诉方与辩护律师观点的批评的意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k4b.html,龙城飞将:《关于《依法定案是司法独立的具体体现》的几个问题》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kks.html
田文昌:《许霆案是刑法中未规定的全新行为》,2008年2月3日《法制日报》。
龙城飞将:《我也想给许霆定罪——由庞德的“不据法司法”想到的》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geh.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深圳刑事法律网:刑法解释: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http://www.szxingshi.com/353w.html
郭国松:《许霆案重审:一场有罪推定的闹剧》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mmq.html
Roscoe Pound, Jurisprudence(St. Paul,1959),Ⅱ,p367.转自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348页,第十二章注释(2)。
Roscoe Pound, Jurisprudence(St. Paul,1959),Ⅱ,p367.转自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348页,第十二章注释(2)。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319页。
龙城飞将:《许霆案罪与非罪判决的经济学基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k0s.html
龙城飞将:《许霆案重审一审可能再判有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8lhp.html
龙城飞将:《库克法官:聪明的福尔摩斯?——就库克法官与国王谈许霆案件》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c5mu.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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