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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到2008:中国宪法百年回眸

  

  不夸张地说,中国现阶段是百年来最适合宪政发展的时期。虽然某些宪政制度仍有待落实,公民的宪政意识已经空前高涨。社会(尤其是广大网民)对孙志刚事件的强烈关注和反应充分表明,中国公民意识已经真正进入了“权利的时代”,世界政治文明中的一些普适价值已逐渐转化为中国“本土资源”。可以说,这是中国宪政在经过一个世纪的摸索和挫折之后所获得的最珍贵的回报。在这个基础上,宪政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已不是过去的中国,人民已不是愚不可及;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不会再重复戊戌变法的老黄历,也不会任由慈禧、袁世凯、曹锟之流倒行逆施。改革开放已经为中国宪政准备了充分的社会文化支持,改革者也将因为顺应民心的决断之举而增强统治的正当性。


  

  中国宪政从1908年走到今天,确实已经十分不易,但是中国宪政之路远没有完结。恰好相反,抚今追昔、展望未来,中国宪政的漫漫长路似乎方才开始。如果宪法规定的普适理念已经和世界基本接轨,那么这些规定部分因为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而未必获得有效的实施,宪法理念和现实之间还存在相当的距离。和一个世纪以前一样,中国今天还有太多的东西需要向其它国家“取经”。无论是土地征收的程序、拆迁户的补偿、刑事被告权利的保护、村委会贿选的救济、短信“诽谤”的处置、公民“散步”的合法性还是国家主权的维护或行政权力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都有诸多历史经验或教训值得鉴取。事实上,即便像印度、韩国、南非、印尼、柬埔寨乃至越南、不丹、尼泊尔这些新兴甚或在经济上依然欠发达国家,在宪政进程方面也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退一万步说,他山之石,固然可以攻玉;但即便是他国的失败,也未尝不可作为中国成功之母,帮助中国宪政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进程中避免涡流和暗礁。由此可见,考察世界宪政的成败得失,对于中国宪政建设来说实在是十分必要的当务之急。


  

  在中国宪政的世纪钟声敲响之际,中国正在迎接世界宪政文明的曙光。一个世纪的不懈追求给我们带来过太多的激动、困惑、疲惫、伤感、失望甚至绝望,但现在留下的更多是希望。经过百年洗礼之后,中国人的宪政觉悟和权利意识终于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借用清末张謇的一句话,在人民也“一齐起来发动”的基础上,我们确实有理由相信,“宪政”这个世纪目标离我们不再那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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