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省级以下法制机构在政府工作中的定位及其思考

  
  3、政府法制机构的经费保障

  
  针对前文所引用的《湖北省县级政府复议机构调查报告》所介绍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在解决好法制机构的编制问题的前提之下,将政府法制办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参照公检法等部门列入部门预算,法制办工作经费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专项经费(有的称为“行政复议办案津贴”)、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专项经费、行政诉讼代理专项经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法律学习培训费、行政执法监督专项经费、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项费用。目前在某些省,国税、地税、土管、交通、统计等行政执法部门已实现了电脑数据库全省联网,而作为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督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却没有实现省内信息资源共享。办公电脑和交通工具的配备,是加快法制机构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以适应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因此工作用车、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摄影、录像机等设备也应尽力配备。全国法制系统内部可以尝试建立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试点,以平衡各地法制建设发展。

  
  (五)省级以下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问题及工作中存在的隐患

  
  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层次的分类,结合我国实际,国务院法制办为省部级正职单位,省政府法制办为厅局级正职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一般为县处级正职单位,县级政府法制办一般为乡科级正职单位。

  
  在处理行政机关间的权限冲突时,政府法制机构作为一个专业、独立、超然、权威的机构负责协调工作。通常由于法制部门有职无权,缺乏权威性,协调无果,再加上法制部门在先行体制下规格与行政机关不相上下,行政部门首长更是轻视其作用,有人将此现象形象地称为“强势部门制造矛盾,弱势部门协调矛盾。”在他们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还需要政府办公室或者秘书长甚至更高层面的领导进行协调。为强化其权威,可提高其地位和规格,由政府行政首长的常务副职担任法制机构的负责人。[16]

  
  (六)省级以下政府法制机构的内设科室

  
  1、地市级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内设政策法规科、综合秘书科、复议应诉科、法制监督科等几个职能科室。

  
  2、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如何内设科室,至今没有统一作法。笔者认为,其内设科室起码应包括以下两个:

  
  (1)行政复议科。目前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均已内设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科室,而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并未单独设立此类科室、股室;

  
  (2)政府法律顾问室。该科室主任可由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由政府聘请的专职律师担任,主要承担民事行政应诉的具体任务,对外挂靠政府法制机构而存在。随着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继修订,律师事务所的社会中介组织地位日益凸显,许多原来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纷纷撤销,改办合伙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活动空间大大小于社会律师。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有利于与政府聘请的社会律师加强联络,积极筹备政府应诉事项。

  
  五、结语

  
  总的来说,广大法制机构在省级以下基层政府的工作,还是在发挥政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正如2004年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强调的:要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十年内完成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由于省级以下法制机构在政府工作中的定位不够明确,某些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认识产生偏差,加以前面所分析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制建设显得步履维艰。只有引起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基层法制机构的工作才能重获生机,迎来更好的明天!

【作者简介】
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
【注释】
本文自2007年8月开始起草,得到了张岳文主任的悉心指导,2008年元月首次发表后,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湖北省法制办副主任杨良顺在2008年3月21日的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会上的讲话中,对此文予以肯定,认为论述得很有道理.详见http://www.hbzffz.gov.cn/hbfzb/index/viewfzdt.jsp?newsid=279http://www.whfzb.gov.cn/Article,2885.html
 
  
又见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主办的《政府法制信息》2008年第1期

 
  
此文还被网友行云在其新浪博文《我国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三十年发展回顾与展望》(下)中参考引用,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5c1343a0100bmct.html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