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大陆法系确实有过分裂,那应当是所谓的社会主义法系的出现。经过慎重的考虑,达维德教授承认曾属于大陆法系的苏联与东欧各国因为马列主义的信仰而导致的法律观上的转变,使得它们从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个社会主义法系。达维德教授毕竟是有着深厚法学功底与敏锐的油察力的法学家。经过分析,达维德教授发现马克思与列宁的法律学说同法律实证主义这一流派有直接的联系。达维德教授作出了大胆的推论与预测:“我们觉得当前社会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法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新秩序的信号,而更多的是忠于今天在西欧已经没落的实证主义观念。五十年或一百年之后,重新恢复今天破坏了的统一不是不可能的。”[17]五十年不足而已有沧海桑田之巨变,不觉令人感叹。
在很长的时期中,大陆法系诸国与普通法各国彼此有很多共同点。“两者的法都受到基督教道德的影响,自文艺复兴时期以来,风行一时的哲学理论都把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权利的概念提到了最重要的位置。”[18]今天两大法系的差异亦有缩小的趋势。欧共体的发展与其自身的法制建设显然将普通法的英国与大陆法系诸国纳入了一个统一体之中。另外,在这个世界上,很长时期以来便有不少国家的法具有混合的性质,它们的某些成份来自大陆法系,某此成份则来自普通法系,将它们归入何种法系是件颇让人踌躇的事。西方法系或许是个颇有吸引力的词。然而这种提法在今天并不能得到大多数法学家的赞成。事实上,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仍存在巨大的区别,这种区别远非可与两法系内部诸国间彼此的差异同日而语。西方法系的提出还为时过早,大陆法系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
欧洲最古老、最富有影响力的法系——大陆法系,在千年的演变中历经风雨却始终保持了动态统一。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统一将继续存在下去。也许随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不断契合,会有统一的西方法系取而代之。在遥远的未来,或许取而代之的不仅仅是一个西方法系而已。
【作者简介】
江兆涛,所在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注释】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 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页149。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页25。
梅利曼:《大陆法系》页2。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35。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49。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33。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49。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77。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86。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88。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88。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95。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95。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64。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65-66。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66。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80-81。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