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难怪,今年央视配楼一把大火,激怒了很多网民,引起广大网民对央视的反感,央视大楼不雅称呼“大裤衩”就是一个信号。央视每年的广告收入是一个天文数字,称得上是一个“巨无霸帝国”,央视有国家出资,取自纳税人的钱,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国家财政担负工资,央视的经营行为有什么法律调整目前正在中国体制改革的问题,作为一家国家主流宣传媒体肩负着神圣的政治任务,至于垄断或者缺少法律监督等问题,不是央视的错自然不能拿她出气。相信随着国家、省地市各级报业、电视台按《公司法》改制成功,成为规范的股份或有限责任公司,等央视等大型广媒企业上市后,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才能得以化解。
虽然法律还处于一个真空地带,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大型事业法人,依据人民电视为人民的办台宗旨,央视仍应该把服务大众放到第一位。央视电视广告应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发展,自我约束,不能无所顾忌、无孔不入。在现阶段至少教育台和新闻台不应该插播盈利性的广告。早间新闻播报中间多次插播时间长达一分钟的广告内容,有的电视采访节目在观众最为关注的时候,突然插播广告,更有甚者在马上解开悬念的时候,嘎然掐断,主持人略带调侃的解说“预知结果,明天同一时候播放下集,给您解开秘密”,这套江湖说书人的把戏,目的是为了吸引听众,用在电视里适得其反,让人反感!第二天的节目根本不能保证时间按点收看,有时候憋在心里几天,很不是滋味。如果这样任其发展下去,有朝一日天气预报播报员也可能卖起关子了,在每一天每一条天气预报前加上几秒广告,在唯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公布平台面前,想不忍受也没办法。电视台经营性与公益性混在一起,就像眉毛胡子一大把,剪不断理还乱,所以说体制不改,立法是一件难办的事情。
先解析第一个曝光的垃圾短信案例。山东济南、德州等地的移动手机经营商,违反商业道德,在经济利益驱动,利用手机短信群发广告,伤害无辜手机用户的利益。两年时间过去了,让广大群众视为狗皮膏药的垃圾短信没有被根本遏制,问题出在源头上,实话实说这是个不好解决的难题,明年的3·15也未必能解决好。原因在于手机作为短信的接收器,同电视机、计算机甚至户外广告牌有着共性,户外大型广告牌你不喜欢可以少看、甚至不看,户外广告社会监督全方位且力度大,不存在法律缺失的问题;电视机屏幕上出现了广告你也可以换台,计算机上页面上的广告可以随手点击关闭,手机垃圾短信同样可以马上删除,事实上大多数人也是这样处理的。有的人看电视遥控器不离手,换台频率非常高,遥控器磨损严重,删除垃圾短信使手机电池放电量增大缩短使用寿命,但这样的实物损失给事主带来的不便和伤害相对较小,主要是精神方面的侵害,另外两者在维权方面有所不同:对电视机、电脑上广告内容过频、过滥引发的侵权问题,至今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但对屏幕下方滚动的广告字目这种事实,不仅影响收看效果,还容易使眼睛疲劳,心情烦乱,在技术上不能通过换台来解决,用一条黑布粘在下面挡住“滚动的广告字目”不失一个高明的办法,这类可以参照消法、依据民法直接起诉;后者可以依据《
合同法》认定,合同甲方在未取得合同相对人承诺接收短信的时间段、数量、类别、取消方式、是否反取费、违约金等项内容的情况下强制签约,属于侵权行为,具体诉讼请求可以要求短信业务提供商或手机短信广告发布者赔偿手机额外折旧损耗、精神损失费、妨碍休息的经济补偿金(睡眠时段短信)、维权损失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