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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审查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局

  



  

  可见,2005年,JPO受理发明专利申请427,078件,较上年增长0.9%;授权122,944件,是上年的99%。

  
  (2)表2:审查员数量

  



  

  2、EPO

  
  1973年10月5日,16个欧洲国家在慕尼黑签订旨在加强欧洲国家间发明保护合作的《欧洲专利公约》(EPC),并根据该公约成立欧洲专利公约组织。EPC允许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欧洲专利的保护扩展到所有缔约方。1977年,根据EPC建立了欧洲专利局(EPO)这一政府间机构。

  
  (1)申请量

  
  表3:1996-2005年EPO申请量(单位:件)

  



  

  2005年,EPO受理的专利申请量达193,623件,比2004年(180,662件)增长7.2%。从申请来源看,来自31个EPC成员国的申请占总量的42%,美国占27%,日本为20%。从申请途径看,直接向EPO提交的专利申请增至60,762件,同比增加3.8%;通过PCT途经指定EPO的专利申请达132,861件,同比上升8.8%。从申请方式看,越来越多的欧洲申请人采用在线申请方式,2005年EPO受理的在线申请较上年增加13.8%,占总申请量的23.4%。

  
  (2)人员编制

  
  2005年EPO新招募雇员320名,其中审查员169名,非审查员151名。截止2005年底,EPO雇员总数为6,118名。EPO的薪资结构包括工资、津贴与保险三部分,其工资部分又分为A、B、C三大类,各类有若干级,各级有若干档。审查员划拨在A类1-4级中,目前,共有2,500名审查员享受A类待遇,绝大部分的审查员在50岁的时候能够享受到A类4级的待遇。由于EPO为政府间组织,因此其工作人员通常都采用聘用制度,薪水待遇与其他国际性机构,如欧盟、北约组织大致相同。

  
  3、美国专利商标局

  
  (1)表4:发明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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