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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法促进

  只要降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成本,才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比较效益,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市场中与不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资利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是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包括财政、税收、价格、金融、计划等。财政手段,主要是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财政补贴;价格手段,主要是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确定较高的上网电价,而且是强制收购的价格;金融手段,主要是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贷款提供优惠的条件;计划手段,主要是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税收手段,则是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设定较少的税种、较低的税率,或者在相关领域设定较多的税种、较高的税率。显然,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各有所长,都可以用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成本,提高其比较效益,实现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功能。[3]
 
  二、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法途径及其优势分析 


  

  可再生能源的税收途径,是指通过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调整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税法要素,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在整个能源开发利用中的比较成本,进而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竞争力。因此,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法途径,实质上是税收立法的完善。具言之,是能源税立法的完善。  


  

  如何界定税法途径,还需要讨论能源税的界定。能源税,学界的理解不尽一致。有的被理解为所有涉及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有的理解为仅仅涉及能源开发、利用的税。不论是否涉及到能源领域,或者即使涉及能源领域其税种、税率的区别都不大,那么这样讨论能源税的范围,其意义则主要在税收筹划,而不是能源税的制度设计上。基于本文的主题,本文使用的能源税界定在如下范围:(1)在一种或多种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征收;(2)在能源开发和利用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征收;(3)在不同能源开发利用的不同环节征收的税种不同或者税率不同。
 
  众所周知,可再生能源属于一次能源。一次能源中,与可再生能源并列的是不可再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主要是化石能源。显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税收政策,固然可以通过降低能源税的整体税收实现,但主要的或者更具现实意义的途径还是在税收总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仅仅降低各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一种或多种税收的税率,和(或)同时提高传统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一种或多种税收的税率。也就是说,通过税收在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的一增一减,改变缩小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成本。事实上,国内外提高传统化石能源税收政策,也主要是开征燃油税、碳税或化石燃料消费税、生态税或节能能源税、排污税(费)等等,或者同时降低可再生能源税收,即通过立法降低或者在通行的税种。税率体制下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环节减、免、退、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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