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8日
北京大学法学院科研楼
【作者简介】
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教授。
【注释】本文写作得益于北京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王成、李子瑾、赵晓一、付宇程在资料搜集和问卷调查方面的鼎力协助,在此致以谢意。
参见魏铭言:《专家建议提高乙肝免疫剂量》,《新京报》2006年4月24日。
参见付东红:《乙肝病毒传染性是艾滋病的100倍》,《北京青年报》2006年12月25日。
2008年3月15日,笔者以“谈肝色变”为关键词,在谷歌
www.google.com)上搜索,约有427,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在百度(
www.baidu.com)上搜索,也约有26,100篇网页符合查询结果。
参见侯志阳:《社会排斥:停在青少年“乙肝群体”胸口上的痛》,《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潘莉莉、潘荣华:《乙肝歧视现象的问题与反思》,《医学与哲学》2005年第1期;鲍晓玲:《乙肝歧视,大学校园该亮起的红灯》,《亚太传统医药》2007年第10期。
关于这两个案件的系列报道的目录,以及更多涉及乙肝歧视的新闻报道的目录,参见新华网:
http://news.sina.com.cn/z/ahygqs/index.shtml,最后访问:2008年3月28日。
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反歧视活动不胜枚举,媒体亦屡有报道,在此不再赘引。近年来,政府在反乙肝歧视方面的举措,虽远未达到反歧视者的预期,却也有凸显的、积极的个例。比如,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原人事部、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7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毒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第2条规定:“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就本文主旨而言,受教育领域、就业领域乃至其他领域的乙肝歧视,皆可成为展开论述和获致最后结论之基础。只是,笔者研究领域集中于携带者的受教育权问题,故本文也就以此为切入点。
关于2002年~2006年期间携带者受歧视的一份清单:幼儿园:一、金陵晚报:乙肝患儿不能入园家长心焦2004.09.13;二、羊城晚报: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许多孩子不知何时才能入园2004.02.24;三、南方都市报:“乙肝病毒儿童上学被拒”2002.10.17;四、信息日报:江西南昌幼儿园拒收乙肝孩子2006.02.21;五、东南快报:5岁小孩遭“退学”只因她也有“乙肝”2006.05.18;六、青年时报:杭州市某些正规幼儿园拒收幼儿乙肝病毒携带2006.3.20;七、北京青年报:六一节关注被拒幼儿园门外的乙肝儿童 2005.6.1;八、侨乡科技报:泉州市幼儿园:对乙肝幼童说“不”2004.7.8;九、武汉晨报:教育局局长称:患传染性疾病幼儿严禁入园 2006.09.06;十、新快报:珠三角地区八成幼托搞“乙肝歧视”2006.02.28。小学:一、南方日报:深圳一学龄儿童因“大三阳”奔波年余未找到学校就读2005.09.09;二、海南日报:疑患乙肝被小学校拒绝入学2005.08.30;三、成都晚报:学生因患乙肝休学治疗 治愈返校学校拒绝接收2005.08.28。中学:一、金华日报:十五岁小三阳学生被学校退学2004.07.01;二、沈阳晚报:女高中生乙肝携带被迫退学2004.05.12;三、鲁中晨报:乙肝携带者康复返校遭拒 淄博市首起学生告学校案 2006.05.16;四、西部商报:“携带乙肝病毒”9学生娃休学2006.11.17;五、南方都市报:乌鲁木齐第15中学遣返19名携带乙肝病毒学生2006.10.10。大学:一、今日安报:河南一高校拒收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2005.08.05;二、齐鲁晚报:58名高校新生被迫退学2004.10.16;三、燕赵晚报:一个乙肝携带者的悲情——学业、事业、爱情离我而去;四、燕赵晚报:携带乙肝病毒 50多大学新生遭遇休学2005.01.22;五、北京青年报:兰州某大学对“小三阳”的学生进行隔离管理2001.11.19;六、都市消费晨报:新疆大学令92名乙肝携带者新生休学2005.11.15;七、沈阳晚报:辽宁某大学令25名乙肝携带者新生休学2005.11.30;八、武汉日报:武汉一大学生被查出乙肝受刺激精神失常2005.11.01;九、都市消费晨报:新疆农业大学令64名“大三阳”新生休学2005.11.17;十、新京报:96名乙肝新生获北大入学资格 59人采取协议入学2006.02.21;十一、华商报:陕西工业技术学院遣返三名携带乙肝病毒学生2006.10.12;十二、华西都市报:携带乙肝病毒 山西农大29新生休学2006.03.08。研究生:一、京华时报:中科院半导所拒录“小三阳”考生2004.04.21;二、北京晚报:考研学子携带乙肝病毒不被录取状告中科院2002.08.19;三、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大学拒绝乙肝“大三阳”读研2002.09.27;四、华商报:研究生跳楼亡 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堪压力2004.02.07;五、新京报:厦门大学博士生上吊自杀 留下遗书称患有乙肝2005.02.03。该清单转引自央视论坛:
http://bbs.cctv.com.cn/forumthread.jsp?id=9278339&agMode=1,最后访问:2008年3月28日。这份清单肯定没有穷尽所有携带者受教育歧视的情形,而且,2007年、2008年还可以继续让这份清单拉长。例如,中国青年报:云南曲靖乙肝歧视退学案开庭2008.01.09;大河报:5岁“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入园2008.02.29。
参见侯志阳:前注4引文;潘莉莉、潘荣华:前注4引文;陈飞:《反乙肝歧视——立法是保障》,《肝博士》2005年第3期。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273736/n273781/n305053/n328570/10465.html。最后访问:2008年3月28日。HBV是乙型肝炎病毒的英文缩写表达。
参见陈立章、莫显昆、范学工:《乙型肝炎传播途径的研究现状及进展》,《中国医师杂志》2003年第8期。
参见罗中云、黄显斌:《专家称成年人不易传染乙肝》,载北青网:
http://bkb.ynet.com/article.jsp?oid=12799043&pageno=1。最后访问:2008年3月28日。
本次问卷调查是于2006年10月1日-7日期间,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郑州五个城市展开。在每个城市分别发放问卷240份(共计1200份),回收1037份,回收份数最高的是北京(228份),最低的也达到195份(西安)。被调查者年龄分布为:15~19岁的占15.72%,20~29岁的占49.95%,30~39岁的占14.27%,40~49岁的占8.87%,50~59岁的占7.24%,60岁以上的占3.95%。年龄特点显示年轻人居多。被调查者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1.16%,小学程度的占2.51%,初中程度的占10.22%,高中(含中专)的占19.67%,大专的占15.33%,大学本科的占38.48%,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的占12.63%。教育程度特点显示高学历的居多。本次问卷调查未在中小城市、城镇以及农村展开。
中华医学会:《中国乙肝患者认知现状研究报告》,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275462/n275477/n292888/4771.html。最后访问:2008年3月28日。该研究报告也是建立在对大城市居民的调查基础上,这些城市包括:上海、北京、广州、成都、武汉和沈阳。
无论是笔者主持的调查还是中华医学会的调查,都不能说准确地反映了全中国的平均认知水平。毕竟,广大的中小城市、城镇和农村未在调查范围之内。本文的行文有便利的考虑,并不是在严格的意义上使用“国人的乙肝知识状况或认知水平”这样的概念。
(明)王阳明:《传习录 卷上》。
参见《山东医药工业学校劝退58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载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o/2004-10-17/15283948137s.shtml。最后访问:2008年3月28日。
感谢“肝胆相照”论坛版主、北京益仁平中心的陆军先生提供《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2006年年度报告》。
参见鲍晓玲:前注4引文。
参见雷建华、杨旭、贺达仁:《从医疗技术层面分析“乙肝歧视”的原因》,《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5年第1期。
参见魏铭言:前注1引文。
参见陈立章、莫显昆、范学工:前注11引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研究都是在乙肝高流行区内进行的。
参见前注10。
“乙肝歧视的产生也并不仅仅是因为认知的错误,对此类传染病后期临床的恐惧也是很多人疏远乙肝
病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原因之一。”鲍晓玲:前注4引文。“感染HBV后可能发生的种种结果自然使不少人产生‘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能躲就躲心理,‘乙肝歧视’问题发生和存在也就不奇怪了。” 雷建华、杨旭、贺达仁:前注20引文。
澳大利亚查尔斯·斯德特(Charles Sturt)大学文化风险研究中心主任黛伯拉·勒普顿(Deborah Lupton)在她1999年出版的《风险》(Risk)一书中指出,风险“已经成为恐惧、焦虑和不确定性情感的焦点之一”。转引自Frank Furedi, The Only Thing We Have to Fear is the “Culture of Fear” itself,
http://www.spiked-online.com/index.php?/site/article/3053/>。最后访问:2008年3月28日。
之所以说这是根本,可以对比一下感冒病毒传染。尽管感冒病毒通过日常接触传播的可能性远远大于乙肝病毒,尽管严重感冒而不及时救治也可能致人死亡,但感冒的极高自愈率或治愈率(即人类在对付感冒病毒上已经形成有效知识),使得人们从来不对感冒形成“风险恐惧”,也不会疏远和歧视感冒者。
参见喻佑斌:《信念与知识》,《哲学动态》1999年第10期。
参见托马斯 S 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李宝恒、纪树立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
参见沃勒斯坦:《知识的不确定性》,王昺等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页。
参见前注10、22及对应的正文。
“近年来,能够解说歧视的最重要因素也许是信息费用。……如果经验告诉我(也许不正确)大多数迈锡尼人呼吸大蒜味都很重,那么拒绝加入接受迈锡尼人为成员的俱乐部,我就可以节省信息费用。”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67-368页。
在笔者主持的问卷调查中,当被问及自己是否有权了解周围的人为携带者时,受调查者中43.3%的人认为自己有权了解,18.23%的人认为无权了解,26.33%的人认为此知情权只在周围的携带者病毒活跃时才存在。另外,还有11.67%人对此感到难以说清。当被追问如果自己感染上乙肝病毒时是否愿意让最亲近的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时,有42.72%的人表示愿意,32.79%的人表示不愿意,还有23.43%的人在此问题上选择了说不清的态度。由此数据看出,认为自己有权了解和认为愿意让他人知道的比例极为接近,但是,表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比例明显高于认为自己无权了解的,将近1/3的人可能认为属于个人隐私。
参见前注22及对应的正文。
“目前认为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方法是采取免疫接种的方法,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被大量调查证实。在最近的一项调查中,随机抽样了1304名疫苗使用者,结果证实现有两种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保护率分别达 82.76%和 83.74%。北京、上海等地的调查结果也显示人群保护率为71.00%~85.00%。很明显,疫苗的护是有效的,但也是有限的,即存在疫苗无(弱)应答问题。” 雷建华、杨旭、贺达仁:前注20引文。
在笔者主持的问卷调查中,当被调查者被假定为学龄前儿童的父母、并得知托儿所或幼儿园里与自己孩子经常接触的同伴中有携带者时,9.83%的人认为托儿所或幼儿园应让乙肝儿童离开;19.09%的人决定把自己的孩子转到另一家没有携带者的托儿所或幼儿园;15.81%的人认为告诉自己的孩子尽可能远离乙肝儿童是更合理的做法;态度比较和缓的54.58%的人则认为,只要告诉自己的孩子适当注意防范即可,不能孤立乙肝儿童;另外,大约1.25%的人觉得采取给自己的孩子打疫苗、要求学园对乙肝儿童进行强制治疗等措施也是不错的办法。可见,虽然有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倾向于维护携带者的受教育权益,但是,仍有近30%的被调查者是准备或已经接收乙肝幼儿的教育机构可能失去的市场。
参见沃勒斯坦:前注29引书,第6页。
参见前注34。
参见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第13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
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
9条第2款:“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种激励并不是走向海市蜃楼的虚妄旅程,看看前注35所引数据,有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选择“不能孤立乙肝儿童”,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的信念。
该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一则,这里的“患有病毒性肝炎”一词是不加区分地对待肝炎病毒携带者;二则,该条将病毒性肝炎定性为“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三则,留下了“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这一边界比较模糊的概念。
该条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该条第(一)项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