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仲裁委员会不服,可以在7日内向NZRFU纪律委员会申诉,到这个阶段所有的申诉都被听证,法律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才可以向申诉理事会(Appeal Council)申诉。
2.6.2对法律委员会决定不满的申诉
对法律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申诉必须在7日内向申诉理事会提出,该申诉将被听证,决定为终局的(120条)。
2.7律师的作用
有关法律规则是由律师参与起草和修改的。NZRFU相信律师的参与能够确保政策与程序满足法律关于自然正义及公平的要求。律师是法律委员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有退役运动员与管理者代表运动员和各体育组织利益)。
律师的另一重要作用是代表运动员出席听证。运动员通常雇佣律师,但目前的趋势是运动员自己出席听证或和他们的球队经理或教练出席。在地区一级,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在法律委员会这一层,律师十分普遍。职业运动员如果被禁赛将失去可观的收入,因此寻求律师代理是较为实际的做法,目前已经有一些律师精于此类事务。
2.8独立性
按照程序公正的要求,主持听证的人应中立,才能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但是,由于体育的特殊性,只有了解该运动的人才能够更好地做出裁决,因此,体育组织纪律处罚听证的主持者无法像法官那样中立。被选为NZRFU纪律委员会成员的人必须与橄榄球与一定的关系或经验,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该委员会在此情况下还能够被认为像他们自己声称的那样独立吗?当然,这种选择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些人理解比赛的压力和行为可接受的限度。但缺乏独立性会使NZRFU遭致批评,认为委员会的处罚无关痛痒或其程序是不公开或不可告人的。
2.9速度
内部纪律处罚的一大优势就是速度快。听证通常在事发后的一周进行,立刻对运动员进行禁赛,直到听证结束。上诉在很短时间内进行,运动员不需要焦急等待其命运,公众知道正义很快将被实现而感到满意。
2.10受害者
橄榄球的传统不鼓励受害者因伤害向警方或法院寻求援助,但这在法律上存在问题,因为随着职业体育的开展,运动员受伤将导致收入减少或失去工作合同,因此受害人往往希望求助司法程序对其损失进行补偿。司法能否介入目前存在争议。
内部处罚程序没有允许给予受害者补偿。但内部纪律处罚与法院程序相比也有优势:一是时间短,二是证据要求不似法院那么严格。
2.11费用
内部纪律程序的所有费用由地区或国家联盟承担,在国家联盟,这不是问题,但在地区联盟,对内部纪律处罚程序的严格规定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他们只好为此义务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