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学界对法律程序的关注是近十年间的事情。近年来,程序正义理念在我国法学诸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呼应。程序正义、正当程序、程序革命、程序的独立价值、看得见的正义等概念,成为法学理论和诸部门法学的关键词[vi]。
国外法律人从保护个体利益出发,指出体育纪律处罚正当程序应包括:相对人有权要求法律代理出庭(Legal representation);相对人有权要求公平听证;案件不能在听证前决定;听证者要无偏私;听证机构要在自己的规则和程序下行事;传闻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不考虑与案件无关的因素;应提供必要帮助,如翻译等;对证据的要求一般比法院要低;原告、指控人、裁决者身份界限分明,听证者独立于体育管理之外;各方均被告知法定程序;证人有权保持沉默;有适当的上诉权利;听证有记录,各方均能够得到副本;过错与处罚程度相当[vii]。
可见,体育组织,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体育组织已经建立了和行政法领域相似的纪律处罚程序,包括:听证者应中立;通知相对人被控情况并被给予公正答辩的机会;法律代理权;传唤证人的权利。严重的纪律处罚程序中的证据责任和证据水平与司法程序接近。
1997年,有调查者对英国10个主要体育组织进行调查,了解纪律处罚规则中的程序问题,8个组织接受了调查[viii],结果发现这些体育组织不仅意识到程序正义之重要,而且在很多方面已经远远超过法律对正当程序的要求[ix]。如在证前程序(Pre-hearing procedures)中,大部分体育组织在它们的纪律手册中都特别强调了相对人得知被控的有关情况,在细节上远远超过了正当程序的要求。在听证的形式上,自然正义对于公平听证的要求是弹性的,公平听证不一定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答辩的形式。调查显示,被调查的体育组织都允许各方和证人出庭,所有体育组织都允许交叉质证。在法律代理方面,6个体育组织给予相对人法律代理的权利,律师的技巧将大大提高听证的质量和结果的公正。在诉权方面,调查将诉权细分:一是申诉到体育组织的高一层管理机构;二是诉至法院;三是诉至仲裁机构。在8个组织中,7个允许申诉到体育组织的高一层管理机构;2个允许诉至法院;1个允许诉至仲裁机构(其中橄榄球联盟既允许诉至法院又允许诉至仲裁机构)。
本研究选择了同样为英美法系国家的新西兰,以新西兰橄榄球联盟(New Zealand Rugby Football Union,NZRFU)为例,对体育组织纪律处罚中的程序公正问题进行研究。
2 新西兰橄榄球协会纪律处罚程序
2.1背景
橄榄球是风靡新西兰的国球,是新西兰人精神的象征。1991年以前,新西兰橄榄球运动中的不当行为大多用临时和非正式的方式解决,经常是教练在赛后洗澡时和运动员谈谈了事,即使运动员的不当行为十分野蛮,他们也很少被禁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