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制度、制度竞争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进入现代社会,随着全球化与一体化的发展,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政府高度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和微观市场操作,“公司需要‘区域性的’民族国家,以便能够对于全球化作出反应,同时实现公司自身的全球化。国家需要全球性的公司,以便能够保障自身合法性与作为‘区域性’政治社会单位的继续生存”。[18]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经济法还能恪守那种传统的完全自由竞争主义吗?随着公共因素渗入市场机制的运行,经济行为越来越多地具有公私融合的属性,政府日益介入市场机制运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意志与市场行为高度结合,相应的法律调整也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如果说公私融合是全球范围内现代市场经济的整体趋势,那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则是这一趋势的最佳例证。中国市场经济之所以在很短时间内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政府作为一股理性、敏锐而强有力的市场力量,在法治的约束和指引下,紧紧地与国民经济的整体结构以及局部细节联系在一起。[19]在这种“官民捆绑”携手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背后,隐藏着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一种经济和社会大势:即以改革与开放为两条基本的主线,两条主线不断延伸并出现了交叉,这种交叉的结点就是国家从一个完全包办、集权经济的统制国民经济的失败者转变为一个强大、敏锐、理性并且受法治约束的高明的公共经济管理者,国家从全权干预与完全包办日益转向公共管理包括维护公平竞争,最终演化成一种“现代性的协调互动理念”,这就是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语境中的“公私融合”。这种公私融合将中国的市场经济深深地与国家的经济意志和利益联系在一起,经济法之所以重要,并不仅仅在于它对自由竞争的保护以及国民经济的平衡协调,而是它实际上代表着对一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所做出的最基本的法律回应。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转轨与开放特征,特别是受制于公私融合的时代大势,导致产权和竞争两个制度的发展在中国都具有特殊性。比如中国的产权制度不仅要解决私人产权的保护和促进问题,更要解决公共产权的界定和整合问题。比如中国的竞争制度不仅要保证一般意义上的自由竞争和反垄断,更要回应不同经济领域的要求,发现、促进和整合不同的竞争形式、程度和范围。制度竞争力的缔造因而是一个无比复杂的经济系统问题,巨大的风险和高度复杂性决定了中国的经济转轨和开放离不开国家(政府)的有形之手。国家能力的竞争本质上是制度竞争,归根结底,全部制度竞争力的缔造问题,易言之就是一个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经济法的驱动性价值恰恰在这种复杂而艰巨的关系上找到了发力点。
 
  (二)中国经济法在产权制度板块的发展与创新 


  

  首先,在私人产权的保护和促进上,主要是人力资本产权的问题。私人产权“总是在确定的个人和确定的资产之间建立起一种关系。这种资产可以是物质产品、思想或人们自己的身体”。[20]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的经济价值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提高,“在一个由增长提高了人的经济价值的经济中,对大量不同制度的服务的需求会被这种增长形式所改变”。[21]这种改变意味着合同法通过雇佣合同、公司法通过工会组织施加的同质性的、静态的规定已经不足以妥善调整人力资本产权衍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面向这种新型的调整需求,通过发现力和促进力激励人力资本的发展,对人力资本产权施以特殊的保护和激励,以实现劳动者经济价值的持续提高。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有所体现,比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一种典型的促使企业开发员工人力资本的制度设计。再比如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正在联合商议制定《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这部规定的主旨在于由政府主导,在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中建立并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一方案在河南省已经大力试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2]通过法律和政府的力量直接推动员工工资增长机制的建构,也表现了对人力资本产权的高度重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