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veral Problems of The Basic Law of Macau SAR in Judicial Application
【作者简介】
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肖蔚云:《论澳门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第106页。
肖蔚云:《论澳门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第106-107页。
肖蔚云 主编:《一国两制与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11月第1版,第203页、211页。
肖蔚云、王禹、张翔编:《宪法学参考资料》(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第990页、第991-992页。虽然澳门特区是一个地方政府,但不妨从法国宪法中有关中央政府的立法与行政在法律和条例上的分工得到启发。
同上。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法律均由议会通过。
法律规定下列事项:有关公民和对公民为了行使公民自由而给予的基本保障;由于国防需要而对公民本人及其财产所作的限制;有关个人的国籍、身份和法定能力,婚姻制度,继承权,遗嘱和赠予;有关确定重罪、轻罪和相应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大赦;设立新的司法裁判制度和确定法官的地位;有关各种税收的征收基数、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制度。
法律还规定下列事项:有关议会两院和地方议会的选举制度;有关设立各类公立公益机构;有关给予国家文职人员和军职人员的基本保障;有关企业国有化和公有企业的资产转为私人所有。
法律确立下列基本原则:有关国防的一般组织原则;有关地方单位的行政自主权,它们的权限和财源的原则;有关教育的原则;有关所有权、物权以及民事的和商业的债务的制度的原则;有关劳动权、工会权和社会安全的原则;根据组织法规定的条件和所作的保留,由财政法律确定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国家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的活动的目标由有关规划的法律确定。
本条条文可由组织法进一步予以说明和补充。”
王叔文 主编:《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修订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5月第2版,第68-69页。
Peter Wesley-Smith, An Introduction To The Hong Kong Legal System, Third Edition,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p50.
关于附属立法必须以法律(回归前为“法令”)为依据的观点还可参阅肖蔚云主编的《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第56-58,74页。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对国务院各进行过一次授权,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肖蔚云主编:《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制》,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资助出版,2005年3月第一版, 第1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