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医疗体系相对落后,甚至基因检测很多人都闻所未闻的情况下,似乎还很难理解基因歧视,似乎在我们的生活中只有性别歧视,阶级歧视,种族歧视甚至是地域歧视,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国人对自己身体的逐步重视,基因检测技术会距离我们会越来越近。基因歧视的现象也会越来越普遍,实际上在西方发达国家这种现象已经出现,就说在保险领域,英国有一项著名的调查,在被调查的2167名具有某种基因缺陷的保险申请人中,34%在申请中遇到了问题,其中48.7%被保险公司拒绝承保,41.6%被收取了高额保费,而未被保险公司获知有基因缺陷的保险申请人中,遇到问题的只有5%,其中还只有4%支付了高额保费,只有1%的人被拒绝承保[9]。
这种区别对待不仅仅是在投保领域,而更为严重的是,基因技术问世也很短,社会上对这种新型技术都普遍认识不够,甚至误解,有些人认为只要是有这个基因的人就一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得他基因所表达出的这种病,这就必然会引起社会歧视,也正是如此,有些人们早就注意道了这个问题,早在1986年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基因学学会社会问题委员会会议”上就已经提出了我们已经谈及到了的“基因歧视”的概念,并对此下了定义。在“人类基因组计划”中,也有3%的经费是为了“公平地使用和解释基因信息”而设立的,还专门成立了“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项目”(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ssues Program, ELSI)美国甚至有一部《基因隐私和反歧视法案》 我们现在看似无人问津的“基因歧视”在西方是一个非常热的话题,西方学者在其论文中也大量提到甚至专门论述这一问题。
问题被提出就要有一个解决方案,但是在面对一个如此复杂的新问题时,我们似乎应该明确几个概念。
第一,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法律的价值是法理学上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似乎公平是一个重要的目的,那么就本文提到的“基因歧视”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区别对待”的问题,我们并不认为“区别对待”是一个什么贬义词,但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概念都要有一个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如果这里的“区别对待”是合法并且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是符合法律的目的,如果这个“区别对待”是不合法,并不合理,那么我们就需要加以限制。
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原处,关键就是我们如何判定我们这里所提到的“区别对待”应该如何理解,毕竟法律并不能保证我们每一个人绝对的平等。只能是尽量相对的平等。要回到这个问题就要继续探讨一下两个问题。
第二,法律上什么才是公平,我们会不会为了维护一个公平而制造出新的不公平。
法律上的公平就是保证每个人在使用法律上的平等。那么我们会不会为了维护一个公平而制造出一个新的不平等呢?答案是肯定的,有时候权利就像是一个天枰,哪怕向一方多偏了一点点都会造成整个的不平衡。
具体来说就是在“基因歧视”这个问题上我们维护每一个人生物信息形式上的平等是否不至于影响其内在的实质上平等,这种平等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更是人与各种组织,机构达交道时的平等性问题。就拿刚才提到的保险公司对有基因缺陷的人所采取的区别对待的例子。如果法律强行加以规定不允许对有基因缺陷的人予以区别对待,那对保险公司是否公平呢,当然反过来对有基因缺陷的个人也是不公平的,虽然我们常说人人生而平等,但是我们人与人之间真的平等吗?我们真的能做到人人之间的真正平等吗?当然不可能,那只是政治家们的政治口号,理想主义者的大同梦想罢了,而作为一个研习法律的人来说,所要做的是如何解决种种不平等所带来的法律问题,甚至是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