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各国社会背景的一些中西比较,可以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有历史的继承,但也有一些重大、根本的差别。重大差别的形成,并非简单的是法律思想、文化传统不同,甚至也不完全因为社会制度或意识形态不同,因为社会主义法治仍然借鉴了也可以借鉴资本主义法治的某些经验;归根结底,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根本区别在于不同的法治实践回答的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法治根本问题不完全相同,有些甚至有重大分歧。在回应社会实践需求的过程中,在理论基础、制度设置、核心内容、价值取向等具体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必然表现出重大差别。理解了这种不同,意义何在?
第一,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我们不否认西方各国法治对回应其本国社会需要的意义和所取得的成就,我们也不反对、甚至会以我为主地学习和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例如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普遍的公民权、公平正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但关键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要回应也必须回应中国土地上的问题,是要回应发生在20和21世纪中国的问题。我们应当自信,应当自强,坚持以我为主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应当相信我们的法治经验教训是有意义的,是重要的,不仅对解决中国问题非常重要;而且,由于某些经验是外国经验不能替代的,因此有可能是对人类法治经验的贡献。例如,顾全大局问题,对于所有因种种原因不可能在各方面齐头并进的发展中国家就可能具有重要意义。西方法治的经验之一是先发展基于个人的权利,到30年代之后才开始发展社会福利之类的服务,其间曾发生激烈的社会阶级冲突;而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从一开始就对此有所规划。小平同志在讲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际,就同时指出社会主义要走共同富裕之路,20年后要关注。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某些问题,诸如统一司法考试引发西部某些地区司法人才断档,因素之一就是事先对相关问题调研理解不够。因此,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普世真理,是唯一正确的法治理念,而只是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唯一能够比较有效回答中国问题,指导中国法治的理念。
第三,一旦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自中国社会和法治实践,因此就应当把目光更多转向中国社会现实,而不是盯在书本,无论中外学者的书本。必须更加求真务实,实事求是,更多研究中国现实,中国问题。必须进一步实践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反对教条主义,反对本本主义。应更关注如何摸石头,如何过河,而不是争论是否要过河或用什么过河,要培养一种真正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做成事而不是夸夸其谈的优良作风。我们应更关心和总结中国的经验,来自各层次法治实践的成功经验,而不是仅仅关心我们的某些实践是否在文辞、概念上符合了某些书本和条条。
第四,坚持中国社会的法治实践为基础,这也就意味着要与时俱进。社会是发展的,问题也会有所变化,各地情况也一定有所不同,因此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面对中国实际,就一定要努力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向前发展。改革的日益深化、开放的逐渐扩大,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必然带动社会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一定需要新的法治措施。全球化也会促使中国同世界各国的法治相互交错和影响,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简单排斥包括来自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例如WTO的法律规则就是中国法治建设和发展的积极因素。但借鉴不是因为其普遍正确,而是因为其有助于理解和解决中国问题。